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应按照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价格确定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