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时让先办收房手续
2018年10月份,吴先生在K2海棠湾四期买了一套精装房,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房子应该在2021年6月30日交付。但是近期,他却突然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称,房子已经满足交付条件,将在11月9日至10日进行交付,可以过来办理手续了。
11月10日,吴先生早早的来到了交房现场,想看看自己的新房究竟呈现出怎样的效果,但是现场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却让他傻了眼。“让我先办收房手续,交上一年的物业费之后再去验房。”
房子本来就是精装修交付,吴先生认为,或多或少肯定会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开发商如此操作,让先办收房手续再验房,后续出现问题不认了可怎么办啊。“这样肯定是不行的,开发商这么做符合规定吗?不是应该先验后收吗?”吴先生对开发商的做法提出质疑。
开发商称会让现场负责人解释情况
 
( 来源:受访者)
根据业主提供的照片,看到了开发商青岛狮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交房流程的通知,在入住程序的第二条中,明确写道业主需要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物业费,签订相关协议,然后由物管人员陪同验房,填写房屋交付验收清单,领取钥匙等。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联系到了青岛狮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就该问题,会让交房现场的负责人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房地产管理科:开发商未强制规定
对于业主所反映的情况,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通过现场核实发现,其实业主是可以先验房,再办理交房手续并交纳物业费的,开发商在这一点上未作强制规定,也可以先办理交房手续、交物业费后再去验房,业主自由选择。
“物业费一般是可以提前收取3-6个月的,如果是一年的话,那就有点多了。”该工作人员说,同时建议,如果业主在收房后遇到房屋质量问题,要及时跟相关单位沟通联系进行解决浏览:268次 来源: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