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滨海街道前小口子村居民称2009年自己唯一的宅基地被拆后,一直没有给回迁安置。
7月14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对此进行了回应,滨海街道办事处前小口子居委会于1995年前后在村西公路两侧对外租赁部分土地,用于开发建设、三产经营。至2006年小口子区域拆违时,该居委会陆续出租土地建设三产房80余处。2006年5月1日,居委会为该部分租地建房户统一出具了《证明》,明确载明该部分房屋为发展第三产业而批准建设的三产房,不属于批建的宅基地房屋。
2009年国家重点工程征地动迁时制定的《胶南市滨海街道办事处小口子片区居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明确规定“居民以合法建设的房屋置换安置房,平均一个宅基地单位的房屋置换140平方米的安置楼房及对应的柴房”、“宅基地单位是指以拥有合法证件的正房为基础,结合当地建房历史和居住习惯确定”。因三产房无合法土地证件,不能获得房屋安置补偿,只能按非宅基地房屋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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