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征收闫家村土地位于新河化工基地海浦路以东、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南范围内,总面积7.1447公顷,其中农用地2.9145公顷(水浇地1.3304公顷、其他草地0.1491公顷、农村道路0.1846公顷、坑塘水面1.2040公顷、设施农用地0.0428公顷、田坎0.0036公顷)、建设用地4.2302公顷(农村宅基地4.2302公顷)
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经与闫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平度市新河镇闫家村经济合作社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平度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60.7558万元。浏览:1245次 来源:青岛乐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