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青岛发布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

2020-05-05 18:57  来源:乐易房产网   浏览: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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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发布青岛市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在对青岛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经验,结合青岛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指导青岛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有序开展。以下是规划全文。

一、规划背景

根据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秉承“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不断推动青岛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在对青岛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经验,结合青岛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指导青岛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导思想

三、规划原则

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居住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和空间舒适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提高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以绿色金融为导向,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与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战略目标相协调、相衔接,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节能、高效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效益优先。

区域协同发展,科学制定规划。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青岛市各区(市)的气候条件、资源禀赋、经济水平、人文特色、建筑特点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指标体系和发展目标。立足现状与未来、近期与远期的发展需求,通过建设时序的合理安排,做到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力求近期可行、远期合理。科学设置行政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对规划目标进行合理分解,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各管理分区。

适度超前指标体系,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合理分解规划指标,保证规划顺利落地。同时考虑各区(市)的发展潜能,按照优势互补、区域一体的原则推进青岛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协同发展。根据青岛市现状与发展趋势划定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对不同控制单元制定适宜的发展控制性指标,对重点潜力控制单元提出更高的规划要求。

加强产业配套,促进动能转换。通过本规划带动青岛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工程咨询与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及部品认证和建材企业。积极发展绿色建材,推进新型墙体和高性能门窗的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加强预制构件形式和工法工艺等技术研发,促进青岛市绿色建筑全领域发展和建设领域新旧动能转换。

四、规划期限及范围

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以青岛市市域作为规划范围,以2021年为规划基准年,制定近期规划目标和远期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

远期规划期限:2026年~2035年。

规划范围为青岛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7区)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3市。陆域面积合计11282平方公里。

五、规划分区

将青岛市进行行政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划分,为规划目标的制定提供可分解基础。

(一)行政管理分区划分

本次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划分,将全市划分为10个行政管理分区。

表5-1青岛市行政管理分区划分

序号

行政管理分区名称

分区编号

1

市南行政管理分区

SN

2

市北行政管理分区

SF

3

李沧行政管理分区

LC

4

崂山行政管理分区

LS

5

城阳行政管理分区

CY、HD

6

西海岸行政管理分区

XHA

7

即墨行政管理分区

JM、LG

8

胶州行政管理分区

JZ

9

平度行政管理分区

PD

10

莱西行政管理分区

LX

(二)控制单元划分

将各行政管理分区划分为各个控制单元,其中,市南区6个控制单元,市北区12个控制单元,李沧区9个控制单元,崂山区14个控制单元,城阳区24个控制单元,西海岸新区39个控制单元,即墨区14个控制单元,胶州市3个控制单元,平度市6个控制单元,莱西市4个控制单元。合计131个控制单元。

(三)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划分

为推动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各分期目标,将青岛市各区(市)相应地划分为绿色建筑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表5-2为各区(市)绿色建筑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划分表。确定30处重点潜力控制单元。

表5-2绿色建筑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表

行政管理分区

控制单元

包含的控制单元名称及编号

数量(个)

市南区

重点

市南中心区及海岸带控制单元(SN04)

1

一般

市南西控制单元(SN01)、市南历史文化区控制单元(SN02)、八大关及太平山控制单元(SN03)、市南中控制单元(SN05)、市南东控制单元(SN06)

5

市北区

重点

大港小港控制单元(SF01)、中央商务区控制单元(SF05)

2

一般

市北历史保护区控制单元(SF02)、特色商贸区控制单元(SF03)、人民路镇江路控制单元(SF04)、市北浮山新区控制单元(SF06)、滨海新区南控制单元(SF07)、南昌路控制单元(SF08)、新都心控制单元(SF09)、欢乐滨海城控制单元(SF10)、滨海新区北控制单元(SF11)、洛阳路控制单元(SF12)

10

李沧区

重点

金水路南控制单元(LC03)

1

一般

青岛北站及沧口机场控制单元(LC01)、李村中心控制单元(LC02)、北站北控制单元(LC04)、虎山周边控制单元(LC05)、金水路北控制单元(LC06)、楼山河南控制单元(LC07)、十梅庵控制单元(LC08)、楼山河北控制单元(LC09)

8

崂山区

重点

金融新区服务区控制单元(LS03)、大北海控制单元(LS11)、平顶山控制单元(LS12)、舵具河控制单元(LS13)、仰口控制单元(LS14)

5

一般

金家岭控制单元(LS01)、株洲路控制单元(LS02)、创智谷控制单元(LS04)、姜哥庄控制单元(LS05)、崂山浮山新区控制单元(LS06)、浮山南侧控制单元(LS07)、午山西侧控制单元(LS08)、沙子口北控制单元(LS09)、沙子口南控制单元(LS10)

9

城阳区

重点

红岛南控制单元(HD01)、红岛北控制单元(HD02)、河套驻地周边控制单元(HD03)、高新区西控制单元及红岛站控制单元(HD04)、环湾高速以南龙海路以西控制单元(HD05)、高新区中控制单元(HD06)、高新区东控制单元(HD07)、高新区北控制单元(HD08)

8

一般

流亭街道西部控制单元(CY01)、流亭街道东部控制单元(CY02)、夏庄街道南部控制单元(CY03)、夏庄街道中部控制单元(CY04)、流亭机场控制单元(CY05)、流亭街道北部控制单元(CY06)、夏庄街道北部控制单元(CY07)、惜福镇街道控制单元(CY08)、城阳街道西部控制单元(CY09)、城阳街道南部控制单元(CY10)、城阳街道东部控制单元(CY11)、城阳街道中北部控制单元(CY12)、城阳街道北部控制单元(CY13)、上马街道控制单元(CY14)、棘洪滩街道西部控制单元(CY15)、棘洪滩街道东部控制单元(CY16)

16

西海岸新区

重点

前湾港南港控制单元(XHA06)、临港产业北控制单元(XHA08)、新区北部新区控制单元(XHA11)、中德生态园控制单元(XHA12)、王台东控制单元(XHA14)、保税港区控制单元(XHA16)、出口加工区控制单元(XHA17)、灵山湾影视文化区(XHA20)

8

一般

凤凰岛控制单元(XHA01)、唐岛湾中心控制单元(XHA02)、海西湾控制单元(XHA03)、唐岛湾中心东控制单元(XHA04)、唐岛湾中心西控制单元(XHA05)、老黄岛控制单元(XHA07)、临港产业东控制单元(XHA09)、临港产业西控制单元(XHA10)、灵珠山控制单元(XHA13)、王台西控制单元(XHA15)、信息谷控制单元(XHA18)、灵山卫控制单元(XHA19)、海洋高新区北控制单元(XHA21)、海洋高新区东控制单元(XHA22)、海洋高新区西控制单元(XHA23)、西客站商务区控制单元(XHA24)、胶南老城控制单元(XHA25)、新区核心区北控制单元(XHA26)、新区核心区南控制单元(XHA27)、海西路东控制单元(XHA28)、海西路西控制单元(XHA29)、大珠山以东控制单元(XHA30)、古镇口湾北控制单元(XHA31)、古镇口湾南控制单元(XHA32)、龙湾控制单元(XHA33)、琅琊驻地控制单元(XHA34)、泊里镇驻地控制单元(XHA35)、董家口东控制单元(XHA36)、董家口中控制单元(XHA37)、董家口西控制单元(XHA38)、藏马山旅游度假区控制单元(XHA39)

31

即墨区

重点

蓝谷凤凰山控制单元(LG01)、蓝谷两河控制单元(LG02)、蓝谷岭海控制单元(LG03)、蓝谷温泉控制单元(LG04)、蓝谷创新中心控制单元(LG05)

5

一般

服装工业园控制单元(JM01)、即墨中心城控制单元(JM02)、汽车产业新城控制单元(JM03)、潮海街道控制单元(JM04)、创智新区控制单元(JM05)、龙山街道控制单元(JM06)、环保产业园控制单元(JM07)、国际商贸城控制单元(JM08)、通济新区控制单元(JM09)

9

胶州市

一般

胶州主城区控制单元(JZ01)、胶州开发区控制单元(JZ02)、空港控制单元(JZ03)

3

莱西市

一般

莱西中心城控制单元(LX01)、莱西城北控制单元(LX02)、莱西城东控制单元(LX03)、莱西城南控制单元(LX04)

4

平度市

一般

东阁街道控制单元(PD01)、李园街道控制单元(PD02)、同和街道控制单元(PD03)、凤台街道控制单元(PD04)、开发区控制单元(PD05)、白沙河街道控制单元(PD06)

6

六、总体目标

以构建国际领先绿色城市为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沿海城市,实现“一城、五区、双引领”的规划目标。将绿色理念全面融入青岛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中,“一城”指将青岛市打造成为国家级绿色城市,“五区”指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山东(青岛)自由贸易试验区、红岛经济区、蓝色硅谷核心区和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打造成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双引领”代表引领绿色城市发展转型和人居环境品质综合提升。青岛市通过实施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近期(2021~2025年)规划期内全市新建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综合节能总量累计超过2529.06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246.77万吨。

(一)绿色建筑

综合考虑青岛市已有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绿色建筑规划目标以及新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替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青岛市绿色建筑总体目标。

近期(2021~2025年),青岛市将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5%以上。

远期(2026~2035年),青岛市将持续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00%,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二)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

综合考虑青岛市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青岛市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合理确定青岛市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总体目标。

近期(2021~2025年),青岛市将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累计实施380万平方米。陆续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累计实施20万平方米。为推进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将加快推进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远期(2026~2035年),青岛市将持续加快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工作,期间,累计实施近零能耗建筑5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950万平方米。

(三)装配式建筑

依据《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5)》、《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7号)等文件,结合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制定青岛市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目标。

近期(2021年~2025年),全面稳步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工程中应用,深入落实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推动工程建造方式转变,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2021年~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2023年~2025年,积极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推进绿色建筑产品、装备制造、物流运输、运营维护、可再生能源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创新,推进装配式建筑及其产业发展;发挥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协调作用,实现竞争有序、良性发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推进装配式建筑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示范引领。

远期(2026年~2035年),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进装配式建筑精益化、信息化、机械化、专业化及智能化,实现数字化设计、动态集成化平台驱动、机器人施工操作,达到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推进装配式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及绿色建筑产品。绿色建筑产品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引导发展零能耗绿色装配式建筑。

(四)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

规划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山东(青岛)自由贸易试验区、红岛经济区、蓝色硅谷核心区、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五个绿色生态城区和张家楼、夏格庄两个绿色生态城镇。引领青岛市绿色建筑由单体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放大到区域的绿色、生态、宜居、低碳、集约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发展水平。

七、重点任务

(一)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

综合考虑青岛市不同行政管理分区的定位、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和开发建设规模,确定青岛市绿色建筑规划目标按照“三个巩固、四个加快、三个推进”的策略分解,即继续巩固市三区(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加快四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绿色建筑发展步伐,有序推进三市(胶州市、莱西市和平度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在总体规划目标指引下,将青岛市近期(2021~2025年)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进行分解,并与行政管理分区合理对接。

近期(2021年~2025年),各区(市)新增绿色建筑星级规划目标如表7-1所示。

表7-1各区(市)新增绿色建筑星级规划目标分解

行政

管理分区

基本级及以上

面积比例(%)

一星级及以上

面积比例(%)

二星级及以上

面积比例(%)

三星级

面积比例(%)

市南区

100

80

55

8

市北区

100

75

50

8

李沧区

100

75

50

8

崂山区

100

65

40

7

西海岸新区

100

60

40

7

城阳区

100

65

40

7

即墨区

100

65

40

7

胶州市

100

50

15

/

莱西市

100

45

5

/

平度市

100

45

5

/

为有效促进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落地,依据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将青岛市各区(市)绿色建筑星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不同控制单元。近期(2021~2025年),各区(市)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新增绿色建筑星级规划目标如表7-2所示。

表7-2各区(市)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和一般潜力控制单元新增绿色建筑星级规划目标分解

行政

管理分区

控制

单元

基本级及以上

面积比例(%)

一星级及以上面积比例(%)

二星级及以上

面积比例(%)

三星级面积

比例(%)

市南区

重点

100

90

60

9

一般

100

70

45

7

市北区

重点

100

90

60

9

一般

100

70

45

7

李沧区

重点

100

90

60

9

一般

100

70

45

7

崂山区

重点

100

85

55

8

一般

100

55

30

6

西海岸

新区

重点

100

85

55

8

一般

100

55

30

6

城阳区

重点

100

85

55

8

一般

100

55

30

6

即墨区

重点

100

85

55

8

一般

100

55

30

6

胶州市

一般

100

50

15

/

莱西市

一般

100

45

5

/

平度市

一般

100

45

5

/

专栏1绿色建筑应用刚性控制指标要求

以下内容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即墨区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科研、文化、教育和医疗类公共建筑全面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科研、文化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办公、体育、商业、酒店、交通运输类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非政府投资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办公、体育、商业、酒店、交通运输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居住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国有企业投资且地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全面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规定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以下内容适用于胶州市、莱西市和平度市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非政府投资且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科研、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和交通运输类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居住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国有企业投资且地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全面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

 

专栏2绿色建筑应用弹性引导指标要求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实现途径及技术路线

资源

节约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8%

通过应用热泵技术、生物质等资源,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宜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制冷和供暖。其他建筑可使用浅层地热进行制冷和供暖。

节水器具和设备普及率(%)

100%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单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40%

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

≥30%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

≥20%

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50%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建材。

本地建材比例(%)

≥60%

宜采用500千米范围内建材,发展本地产业;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宜采用本地建材。

环境宜居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0%~85%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雨水。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比例(%)

≥50%

场地中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优先采用硬质铺装地面,既能满足路用及铺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又能使雨水通过本身与铺装下基层相通的渗水路径直接渗入下部土壤。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00%

通过合理选址或者其他措施,如设置植物防护等进行降噪处理。

生活

便利

公交站点500米范围覆盖率(%)

100%

在青岛市中心城区,市南、市北和李沧区应在建筑500m范围内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绿色交通出行率(%)

≥70%

减少燃油汽车出行。

电动车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大型公建配建停车场与社会公共停车场10%及以上停车位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覆盖率(%)

100%

在政府办公和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中设置能耗监测,确保建筑的能源系统高效运营管理。

健康

舒适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310

通过采用清洁能源,绿色出行等降低污染物排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100%

青岛市七区实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自然采光、自然通风

所有建筑

通过合理设计,加强建筑群和建筑单体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

提高与

创新

BIM技术应用工程所占比例(%)

≥40%

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市级重大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其他建筑鼓励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二)高质量发展超低能耗建筑

综合考虑各区(市)近期开发建设规模、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基础以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情况等因素,在规划目标指引下,完善超低能耗建筑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以“集中连片示范”为推进原则,将青岛市近期(2021~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进行分解,分解目标与各行政管理分区合理对接。

各区(市)近期(2021~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分解表见表7-3。其中,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即墨区四区为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重要区(市),各区(市)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主要由各区(市)重点潜力控制单元实现。

表7-3各区(市)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分解

行政管理分区

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市南区

/

市北区

5

李沧区

10

崂山区

45

西海岸新区

215

城阳区

45

即墨区

45

胶州市

15

莱西市

/

平度市

/

总计

380

 

专栏3超低能耗建筑应用刚性控制指标要求

绿色生态城区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幼儿园、小学、政府机关)强制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国有企业投资或商业投资的居住建筑优先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国有企业投资或商业投资的居住建筑鼓励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

 

专栏4超低能耗建筑应用弹性引导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实现途径及技术路线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2.a))

≤65 kWh/(m2.a)

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较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较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综合节能率(%)

≥50%

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较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较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

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10%

通过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热泵技术以及生物质等资源,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

 

(三)试点示范近零能耗建筑

综合考虑各区(市)近期开发建设规模、发展定位、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基础以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情况等因素,近期(2021~2025年),在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示范面积各为5万平方米,共计20万平方米。

专栏5近零能耗建筑应用弹性引导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实现途径及技术路线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2.a))

≤55 kWh/(m2.a)

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较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较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

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综合节能率(%)

≥60%

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较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较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

近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15%

通过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热泵技术以及生物质等资源,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

 

(四)有序推动装配式建筑

近期(2021~2025年),青岛市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在规划目标指引下,将装配式建筑打造成为主要建设模式之一。2021~2022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2023~2025年,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推进装配式建筑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示范引领。近期(2021-2025年)各区(市)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分解如下表所示。

表7-4各区(市)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分解

行政管理

分区

2021~2022年

2023~2025年

装配式建筑的

比例(%)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

装配式建筑的比例(%)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

市南区

40

≥50

50

≥50

市北区

40

≥50

50

≥50

李沧区

40

≥50

50

≥50

崂山区

40

≥50

50

≥50

西海岸新区

40

≥50

50

≥50

城阳区

40

≥50

50

≥50

即墨区

40

≥50

50

≥50

胶州市

40

≥50

50

≥50

莱西市

40

≥50

50

≥50

平度市

40

≥50

50

≥50

 

专栏6装配式建筑应用刚性控制指标要求

全市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体系,其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专栏7装配式建筑应用弹性引导指标要求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主体结构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比例(%)

≥35%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比例(%)

≥70%

围护墙和内隔墙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比例(%)

≥80%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比例(%)

≥50%

内隔墙非砌筑比例(%)

≥50%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比例(%)

≥50%

装修和设备管线

全装修比例(%)

全装修

(五)打造精品绿色生态城区

青岛市规划期间(2021~2025年),将构建五个绿色生态城区,分别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山东(青岛)自由贸易试验区、红岛经济区、蓝色硅谷核心区和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近期(2021~2025年)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如下表所示。

表7-5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

行政

管理分区

绿色生态城区

名称

基本级以上面积比例(%)

一星级以上面积比例(%)

二星级以上面积比例(%)

三星级

面积比例

(%)

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近零能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

胶州市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

100

100

65

10

15

/

50

西海岸

新区

山东(青岛)自由贸易试验区

100

100

65

10

215

5

50

城阳区

红岛经济区

100

100

65

10

45

5

50

即墨区

蓝色硅谷核心区

100

100

65

10

45

5

50

崂山区

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

100

100

65

10

45

5

50

专栏8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土地利用

平均路网密度(km/km2)

≥10km/km2

公共开放空间500m服务范围覆盖城区的比例(%)

≥50%

城区绿地率(%)

≥38%

生态环境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2℃

绿色建筑

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65%

获得绿色建筑施工示范工程的建筑项目数量(个)

≥1个

资源与碳排放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10%

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

≥70%

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高效的系统和设备比例(%)

≥8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总)(%)

≥8%

绿色交通

绿色交通出行率(%)

≥75%

公交站点500米范围覆盖率(%)

100%

(六)试点示范绿色生态城镇

近期规划期间(2021~2025年),将构建两个绿色生态城镇,分别为张家楼绿色生态城镇、夏格庄绿色生态城镇。近期(2021~2025年)绿色生态城镇内新开工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如下表所示。

表7-6绿色生态城镇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

行政

管理分区

绿色生态城镇名称

基本级以上面积比例(%)

一星级以上面积比例(%)

二星级以上面积比例(%)

三星级面积比例(%)

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

西海岸新区

张家楼绿色

生态城镇

100

65

40

8

50

莱西市

夏格庄绿色

生态城镇

100

55

10

/

50

 

专栏9绿色生态城镇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

创建期内绿色建筑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计开工建筑面积(万m2)

≥15万m2

新建建筑及节能改造项目使用国家和省推广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技术产品

能源利用

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采用清洁供暖方式的比例(%)

≥80%

水资源

新建、改建项目建有雨水利用设施比例(%)

≥80%

供水管网普及率(%)

100%

污水实现收集、达标处理的比例(%)

100%

提升与创新

绿色生态城镇建设有电动汽车充电装置

利用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风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

 

八、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区(市)政府依据青岛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区(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将相关指标体系细化到控制单元,制定保障措施及实施方案。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纳入《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保规划目标落地实施。完善考核机制,将各区(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推动绿色金融,实施全过程激励。探索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等金融产品和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在绿色城市建设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流入到建筑绿色发展中来,利用金融手段克服财政资金约束。从绿色建筑建设的全过程出发,制定激励政策,激发绿色建筑供需市场积极性,发挥市场和政府双轮驱动作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为辅助的绿色建筑发展机制,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完善发展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在规划环节应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对未明确的不予发放《建筑规划许可证》。在施工环节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一定比例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行政处罚。推进建筑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使绿色建筑从重建造向重全寿命期转变。

加强能力建设,营造良性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本地化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协会充实专家库能力建设,支持技术咨询、科技研发、评审认证工作。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研究,编制相关导则,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发展绿色建筑产业,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出台扶持政策,对绿色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或者税收优惠,对使用获得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建材产品和材料的建筑项目给予政策优惠。积极推动青岛市与国内外先进科研机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等交流与合作,利用绿色建筑培训基地,打造绿色建筑专业平台,孵化绿色建筑研发、咨询、设计和服务公司,优化强化青岛市绿色建筑发展专业产业链。

开展宣传培训,形成社会共识。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开展面向市民的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绿色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加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政策的宣传力度,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展示青岛市绿色建筑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示范牵引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及信心,逐步形成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市场,助推绿色建筑建设发展供给侧升级。积极探索绿色社区的建设模式,增强市民对绿色创建活动的认可度和参与感。

九、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较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超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降低50%以上。

装配式建筑: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装配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绿色金融: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流程,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绿色产业的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行政管理分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格局,以县(市、区)行政边界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划定的绿色建筑行政管理分区的基本范围。

控制单元: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控制片区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管理的控制单元。

刚性控制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针对行政管理分区或控制单元提出的必须达到的指标要求。

弹性引导指标:为引导某些技术发展方向,针对行政管理分区或控制单元提出的建议达到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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