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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机械厂倾倒废物被罚万元 秀兰禧悦山等居民质疑罚得少

2020-05-13 13:06  来源:半岛网   浏览: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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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3起行政处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机械厂(以下简称东风机械厂)因为倾倒30公斤危险废弃物(废切削液),被罚1万元。对此有居民反映,该机械厂周边有多个居民小区,随意倾倒危险废弃物不能底限处罚。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情况及时处理,并未造成较大影响,且由于是初犯,所以按照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家住青岛西海岸新区秀兰禧悦山的居民刘女士反映,小区马路对面的东风机械厂前几天被行政处罚,但是罚款1万元她认为罚的太少,不足以震慑企业。“这家厂对面有好几个居民小区,除了秀兰禧悦山还有昆仑山庄、天瑞景苑,北侧紧靠着徐山公园,将废弃物倒进雨水箅子里,性质太恶劣了。”刘女士告诉记者。

刘女士介绍,她之后查询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对于这个企业的处罚是不是太少了?不符合规定吧。”

记者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查询了解到,5月6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通报了5起行政处罚案例,其中青岛皓羽瑞恒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润成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机械厂青岛危险废弃物;以上三家企业均被罚款1万元。新都(青岛)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部分注塑机未进行废气收集,被罚款2万元。

通报中介绍,今年4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位于黄岛区齐长城路571号厂房一车间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机械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将生产中产生的大约30公斤危险废弃物(废切削液)倒入厂区东北侧雨水箅子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5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宣教信息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落实,分局在现场进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发现了企业倾倒的行为,当时并未流入雨水箅子,让厂区人员及时进行了清理,同时由于该企业是第一次发生此事,所以根据规定,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于记者提出的“不足20万元以20万元计算”的处罚标准,是今年4月份刚刚修订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现在施行的还是以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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