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未设置单独淋浴房
据张先生介绍,青实东珠首府曾在微信公众号以及户型图纸质宣传页上明确标有“客卫干湿分离,使用安全又洁净雅致”等相关字样,而这也成为张先生在此项目购房的关键理由,而在今年4月份,张先生与众多业主在开放日进行验房时发现,即将交房的房子中,卫生间并不符合宣传单页中的要求,并未设置单独的淋浴房。
此后,张先生就青实东珠首府卫生间干湿分离的问题向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东珠首府的开发商青岛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能够按照售房宣传时所承诺的卫生间建设标准设置淋浴房,实现卫生间干湿分离。
几日后,张先生收到了西海岸新区银珠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回复称:“宣传单页上写有本户型装修布局仅为示意图,以实际交付装修标准为准,所以不予立案。”对此,张先生表示,既然以装修标准为基准,那么图纸上标注出来的淋浴房仅仅是来美化宣传单页的吗?印上去的意义又在哪里?
青实东珠首府暂未回应
张先生表示,与自己有同样情况的业主不止一户,因此他们质疑青实东珠首府此种操作已经涉及虚假宣传。
当日,记者以置业者的身份向青实东珠首府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该工作人员称:“卫生间情况都不同,目前楼盘已经售罄,无法购买,没有太多可以回答的。”
采访了青岛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件并不了解。
相关部门:此户型为无障碍户型
针对张先生的质疑,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检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先生购买的该户型为“无障碍户型”,占到总户型数的2%,大约有十几套,而无障碍户型卫生间本身不具有干湿分离设计,并且全部按照图纸进行建设,不存在问题。部分购房者在购房时未了解清晰,且开发商也未及时在购房前告知购房者项目中涵盖无障碍户型。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马洪力律师对此表示,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对房屋销售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其宣传内容应当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在房屋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导致消费者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编辑V:yz20060801,推荐关注下列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