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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哪些要求

2020-05-19 18:38  来源:乐易房产网   浏览: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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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何妻子要到场?单身职工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哪些要求?针对这些公积金使用问题,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详细解答。

丈夫申请公积金贷款,妻子要同时到场

答:申请贷款时,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在《申请审批表》配偶保证栏签章,如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则须公证委托代理人。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持续期间增置的家庭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当然,经公证声明的财产或者债务归属,应另行认定)。就贷款受理而言,已婚的借款申请人,虽然购房合同载明的是借款人一方,但针对其家庭,属家庭增置的财产,同时由此产生的债务也为家庭应予承担的债务,对此,作为借款人的配偶应予知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借款人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申请手续。

单身职工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对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单身状态(包括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签署具结书,原则上不再提供相关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但对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需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二)受理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提示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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