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院子变更内容
1、规划方案中二期拟建建筑后期将不予建设,相应经济技术指标中,总建筑面积由9422.33平方米变为8988.75平方米,地上面积由9103.75平方米变为8670.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8.58平方米。由于方案审批时建筑面积按照《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将建筑面积进行变更,变更后总建筑面积为8398.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901.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97.10平方米。
2、因规划方案审批时项目供热拟采用集中供热,仅考虑了园区内供热管网施工,由于项目所处位置无市政配套,改为采用水地源热泵三联供形式进行供热,建设供热机房一处,位于12#院东侧,地上建筑面积20.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2.35平方米。
3、前期测绘数据错误,将建筑平面位置进行变更;
4、北方院子4#院局部层高较高,为进一步满足使用要求,在满足结构要求的情况下对部分区域进行设计变更并增设夹层,层数由1层变更为2层。5、前期测量有误,配电室、2#、5#、6#、8#、9#、10#、11#、14#、16#、21#、24#变更建筑高度;
6、北方院子消防水池及泵房原审批位置紧贴外围水系,开挖施工时容易引起塌方、透水等安全事故,经勘察及设计部门现场核实,将消防水池及泵房位置进行了调整,导致地上消防通道等也相应变更。
7、原审批图纸2期拟建位置后期将不予建设,调整为停车位17个,剩余部分采用绿化处理。绿地面积:原批准:8763.15平方米,变更后为9053.27平方米,增加290.12平方米。停车位:批准:无,变更为: 17个。
8、方案审批时未对±0.00标高进行标注,将±0.00标高按现状进行变更。
南方院子变更内容:
1、规划方案中建筑面积16003.6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699.75平方米数值有误,应为15298.02平方米,地上面积14994.14平方米。由于方案审批时建筑面积按照《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将建筑面积进行变更,变更后总建筑面积为14387.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084.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03.05平方米。
2、前期测绘数据错误,将建筑平面位置进行变更;
3、为满足消防规范,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对平面布局及高程进行调整:总平面图中19#20#楼东西两侧、9#楼前水塘变更为绿化和铺装;21#楼与14#楼中间砖结构建筑(方案审批中的22#)、8#楼东侧游廊、21#楼西侧游廊已拆除;15#东北侧游廊进行封堵。
4、前期测量有误,将1#、2#、4#、5#、6#、7#、8#、9#、10#、11#、12#、13#、14#、16#、17#、18#、19#、20#、21#、配电室、小亭、曲桥亭建筑高度变更;
5、由于取消部分水系、游廊及22#,进行绿化处理,将绿地面积进行变更:原批准10815平方米,变更为11253平方米,增加438平方米。
6、原用地面积28363平方米,于2020年2月完成建设用地调整,变更后用地面积34878平方米。
7、前期出具数据有误,将2#、4#、6#、8#、9#、12#、13#、17#、18#、19#楼、消防泵房、西暖阁建筑尺寸进行变更。
8、游廊面积前期计算数据有误,变更为422.17平方米。9、方案审批时未对±0.00标高进行标注,将±0.00标高按现状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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