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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收集的电话推销远洋万和城 青岛同策房产被罚5万

2020-06-20 12:14  来源:半岛网   浏览: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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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青市监处(2020)03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1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市北区辽阳西路366号项目为“远洋万和城”售楼处内青岛同策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员正在使用收集的消费者电话信息推销“远洋万和城”项目楼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决定。

6月19日,记者采访到远洋万和城负责营销策划的一位丛姓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在远洋万和城售楼处办公,青岛同策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是项目的销售代理。

那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是被谁收集的?又在被谁侵害?青岛同策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员获得并使用的“收集的消费者电话信息”又来自哪里呢?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很清楚,并向记者强调,虽然说在售楼处工作,也不是所有的事都知道。

那该工作人员对此事是什么时候才知情的呢?对此,他向记者表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当天执法检查的时候,我们也在……”

当记者进一步确认,该工作人员是否是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天执法检查的时候才第一次知情这个问题时,该工作人员以“公司对采访有要求”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他告诉记者,在《民法典》颁布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其他单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就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张刚律师解释说,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公民因个人信息遭到侵犯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在绝对数量上非常少。《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我们常见的新闻是因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民法典》正式生效后将弥补私法领域的法律空缺。由于法律明确将个人信息归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因此侵犯个人信息将承担侵权责任。相信今后个人信息侵权能够成为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独立案由,自然人寻求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救济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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