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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企事业单位建人才公寓 发放人才安家补贴

2020-09-16 09:51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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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对有一定经济实力、长期在山东工作和生活的人才,山东将通过安家补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人才,通过租赁补贴,支持其租赁住房。我省还将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

人才住房电气水执行民用价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说,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我们制定的这个《意见》,在全国层面应该是首次。”李力说。


李力介绍说,《意见》明确了人才住房建设在项目审核、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用电、用气、用水价格上执行民用价格。在房源供给上,《意见》不但支持各地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科学评估预判人才住房需求,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鼓励探索通过发展政策性租赁、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扩大房源供给渠道。同时支持各地统筹利用公租房房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且预留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


在房源筹集方式上,《意见》不但支持各地通过集中新建、配建、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同时支持利用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盘活利用闲置建筑改建、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筹集。在项目建设上,《意见》支持人才住房建设项目报批省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首次明确支持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在管理服务上,《意见》支持各地人才住房采取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引导专业机构推进标准化运营管理,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向在鲁人才发放安家补贴


李力说,《意见》中明确提出,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统筹市场资源和公共产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分层次、分类别解决人才住房需求。


对有一定经济实力、长期在我省工作和生活的人才,山东将通过安家补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人才,通过租赁补贴,支持其租赁住房。我省还将充分利用国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供便捷、高效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


李力表示,对集聚在产业园区工作生活的人才,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人才住房供给,集中安置各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对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


此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需求。山东还将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政策,支持济南、青岛市发展一批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解决青年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


要积极创新土地供应方式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介绍说,在人才住房用地支持保障政策方面,我省要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人才筹集计划,在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确定人才住房筹集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的同时,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类型,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予以保障。


同时,各地要积极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等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做到应保尽保,对其他人才住房用地可采取公开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减少住房用地成本。


王桂鹏说,我省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用地、科教用地、仓储用地等土地用途、性质不用改变,主要是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本单位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


此外,我省还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特别是在人才集聚区域、产业园区,采取集中新建人才住房或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等,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有关政策,建设用地优先安排,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


用于引进人才的可享税收减免


山东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单卫国表示,省财政将充分运用资金和政策工具,通过“一加大、两减免、三鼓励”,加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多样化人才住房需求。


他介绍说,“一加大”即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今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7.24亿元,对各地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给予补助,支持济南市、青岛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加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


“两减免”,一是减免有关税收,对用于引进人才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减免有关收费,对用于引进人才的公共租赁住房,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涉及的政府性收费等。


“三鼓励”即鼓励各地向购房居住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补贴,根据财政状况,区分人才类型,合理设定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鼓励各地向符合当地人才标准且租房居住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人才住房筹集、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等,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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