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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新高速即墨段客车与罐车追尾致2人死亡2人重伤

2020-09-21 11:16  来源:乐易房产网   浏览: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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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青新高速即墨段“12·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获悉,2019年12月15日15时许,G2011青新高速公路即墨段下行线23km+200m处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重型罐式半挂车尾部碰撞,致2人死亡、2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0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区直通联办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以及邀请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平度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青新高速即墨段“12·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员参加。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技术检测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吉BE0960重型半挂牵引车/吉BF77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和车辆情况。

(1)、驾驶人马庆山,男,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5月3日,有效期至2022年5月3日;2007年2月16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从2016年至事故发生之前,共有4次交通违法记录已处理。

(2)、吉BE0960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机动车所有人: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情况: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保险情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道路运输证情况: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由吉林市运输管理处核发。

吉BF77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所有人: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情况: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保险情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运输情况:发证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由吉林市运输管理处核发。

2.鲁UH9361大型客车驾驶人和车辆情况。

(1)、驾驶人王建军,男,准驾车型A1A2E,初次领证日期1998年2月19日,有效期至2022年2月19日。2002年4月29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旅客、普货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0年5月4日。

(2)、鲁UH9361号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所有人: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情况: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8月,核定载客38人;保险情况: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三者险200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人120万。

(二)驾驶人、车辆及其他检验鉴定情况

1、2019年12月17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青即)公(刑)鉴(尸)字〔2019〕183号、184号鉴定意见:死者齐鑫(鲁UH9361号大型客车乘客)、刘亚倩(鲁UH9361号大型客车乘务员)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2、2019年12月18日,青岛市公安局《乙醇检验报告》(青)公(刑)鉴(理)字〔2019〕57107号检验意见:在送检的王建军、马庆山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3、2019年12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毒物检验报告》(青)公(刑)鉴(理)字〔2019〕1011、1012号检验意见:在送检的检材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4、2020年01月13日,山东华正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了〔2019〕交鉴D字第395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技术状况静态检验结果如下:

吉BE0960重型半挂牵引车/吉BF77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制动装置齐全,各制动机件连接完好可靠;转向装置齐全,各转向机件连接完好可靠;后侧灯具灯罩损坏,其余照明信号装置齐全;后下部防护装置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坏缺失,无法检验其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状况;事故发生时处于停止状态,速度为0km/h。

鲁UH9361号大型普通客车的部分制动装置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坏;部分转向装置因本次事故造成损坏;前侧灯具灯罩损坏,后侧左部灯具灯罩因本次事故发生偏移;事故时行驶速度为94km/h。

(三)车辆行驶路线及目的

吉BE0960重型半挂牵引车/吉BF77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始发地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石化公司,目的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一汽公司,目的为运送货物(乙二醇),货物重量为30.06吨。

鲁UH9361号大型普通客车始发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平度汽车站,目的地山东省青岛市长途汽车站,目的为运送乘客(实载38人)。

(四)事故道路、天气情况

1.事故现场为青新高速公路(G2011)北向南23km+500m处,道路平直,沥青路面,中心、两侧设隔离护栏,单向双车道,单向路面全宽度1180cm,其中左侧车道390cm,右侧车道390cm,应急车道340cm,中央隔离带距左侧车道60cm。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青新高速公路呈南北走向,双向四排机动车道,路中央有中心护栏,各类标志、标牌齐全,事故现场限速110公里每小时。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为晴天,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列入危险路段,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认定标准》。

(五)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3686998142F,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9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姜万顺,登记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黎明路177号6号综合楼,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3类);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吉交运管许可吉市字220203401968号,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8日,发证机关:吉林市运输管理处。

该公司成立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保部,主要负责人、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车辆动态专职监控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对驾驶员马庆山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如实记录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监控情况,发现问题通报要求整改并对违法驾驶员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罐体安全例检情况;2019年11月20日,按规定要求在公司停车场地开展了三类危险品运输车突发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姜万顺,建立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并按照公司奖惩制度对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的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组织制定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本次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向吉林市危险品货物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能够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职责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了管理职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马琪童,能够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工作职责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

2.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864081610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负责人:侯明亮,成立日期:1989年10月11日,登记营业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深圳路667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分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鲁交运管许可鲁字370002000001号,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9日,发证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鲁UH9361号大型普通客车现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交运集团有限公司,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日常由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分公司负责营运管理,二类客运班线,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50113,起始站由平度汽车站,途径218省道、郭庄、南村、兰村、城阳,直达青岛长途汽车站。

成立了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明确了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车辆动态专职监控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齐全有效;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年度计划定期开展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对驾驶员王建军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实习合格;按照工作方案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对发现的问题通报整改及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实记录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情况,通过GPS状态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实施监控并如实记录监控记录;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019年10月集团公司创建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单位;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019年开展了3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本次事故发生后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通报分析并部署全面整改落实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明细账、跟踪监督台账;该分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规范,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侯明亮,能够组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了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初组织人员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价和修订;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每月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组织制定了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本次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向平度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组织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能够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职责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了管理职责。该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工作职责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平高速公路大队。2019年围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共组织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20余次,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00余次,现场处罚各类违法行为33900余起;强化非现场执法力度,利用高速公路职能交通系统,抓拍上传21万余起违法行为;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共排查市级道路安全隐患1处、其他隐患20余处,全部整改完成,确保道路硬件设施齐全有效。制作宣传卡片20000余份联合收费站进行发放;丰富微信公众号内容,关注人数达10000余人;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新闻稿件227件,有效起到媒体宣传警示作用。联合机场分处、青龙建设公司开展“危化品车辆事故处置”、“道路拥堵应急处置”、“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实战素养。

2.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吉林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吉市交运发〔2019〕46号)安排,按照检查内容,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实现一次全覆盖检查。利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2019年11月27日对吉林市淞城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需要进行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在道路运输监管方面,安全机构健全,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上级批准的监管计划要求,按时完成了监管任务。

3.平度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客运企业隐患治理工作,先后开展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管活动4次,专项活动10次,扎实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月活动2次;局客运所成立3个督导中队对全市12家客运经营企业进行分片包干制安全监管,2019年共深入企业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37项,下达整改通知书37份,已全部整改完毕。共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2次,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60份,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4次,完成从业人员初学培训2400人次,继续教育培训10544人次;采取“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集中宣传方式,发放宣传材料12000余份。排查国省道隐患点1485处,细化为7783个点位,协调27个相关部门和镇街抓好整改,全部整改完毕。

4.平度市客运服务中心(原平度市客运管理所)。负责管辖2家客运企业、5家公交企业、4家出租车企业、1家车站等。2019年,按照制定的目标责任书和监督工作计划,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对所辖12家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共安排工作人员700余人次,排查隐患37项,下达整改通知书37份,全部整改完毕,其中,2019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每季度对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对12家客运企业、324辆校车、231辆网约车进行安全检查;每天抽检20辆进站客运班车,每天监控车辆GPS运行,并根据青岛市运管局每月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4G动态监控的情况通报,要求企业针对每起违章必须做到分清违章原因、厘清违章责任、明确责任处罚、措施整改到位,确保行车安全。对全市799辆城乡公交、城区公交及镇村公交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措施及一键警报装置,停运195辆车辆老旧无法安装设备的车辆。召开客运企业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大讲堂”,组成客运中心安全生产宣讲团,面向车站、公交企业、出租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5.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三定”方案,以及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批执法权限的公告》,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省政府批复的交通运输部门行使的道路运输、农村公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制定了2019年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季度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每季度执法工作计划开展路政巡查、“两客一危”执法检查、监督超限超载车辆卸货、整治黑出租、对货运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共行政处罚客车42起罚款8.1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19年12月15日15时许,在G2011青新高速公路下行线北向南行驶至23KM+500M处,马庆山驾驶吉BE0960重型半挂牵引车/吉BF77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青新高速公路北向南行驶转威青高速公路海阳方向的匝道口时,由于精力分散驶过匝道口,所以将车辆短时停在由东向西第二条机动车道内,王建军驾驶鲁UH9361大型普通客车沿G2011青新高速公路下行线北向南行驶至23KM+500M处,车辆前部与吉BE0960重型半挂牵引车/吉BF77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后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齐鑫、刘亚倩死亡,2人重伤,车辆及路政设施受损。

15时09分许,青岛公安交警青平高速公路大队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刻指令辖区中队和事故科安排民警出警,于15时20分到达现场处置,同时青岛公安交警支队迅速调度、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成立情况信息、现场勘查、救援疏导和善后清理四个小组,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即墨区面对突发事故反应迅速、接报及时、处置得当,先后派出16个急救单元赶赴现场救治,运送伤员至即墨区人民医院、即墨区中医医院救治,成功挽救了两名重伤员的宝贵生命,所有伤员都得到了妥善救治。此次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到位,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相关赔付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0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鲁UH9361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建军驾驶机动车未保证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吉BE0960重型半挂牵引车/吉BF77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马庆山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王建军、马庆山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相当,负事故同等责任。

(二)间接原因

1.吉BE0960重型半挂牵引车/吉BF77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马庆山,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行车麻痹大意致使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2.吉BE0960重型半挂牵引车/吉BF77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押运员童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公司《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严格履行押运员安全职责,监督并及时有效纠正马庆山的违法行为。

3.鲁UH9361号客车驾驶人王建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注意力不集中,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未做到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不当。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王建军,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分公司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保证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建军负事故同等责任,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尚未构成犯罪。公安交警部门已对王建军做出了驾驶证注销较高准驾车型的处罚,王建军已接受降级处罚;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分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于2020年4月9日给予王建军核减绩效工资3000元,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建议由平度市交通运输局将王建军违章行为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2.马庆山,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庆山负事故同等责任,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尚未构成犯罪。公安交警部门已对马庆山做出了驾驶证注销较高准驾车型的处罚,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给予开除处理。建议由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将马庆山违章行为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3.童大新,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押运员,未能严格履行押运员安全职责,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按照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于2019年12月20日自行辞职。建议由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将童大新违章行为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4.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山东省、青岛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规定,建议由平度市交通运输局将本次事故纳入对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分公司2019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当中;交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分公司分别向平度市交通运输局、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5.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吉林省、吉林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规定,建议由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将本次事故纳入对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当中;吉林市凇城物流有限公司向吉林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运、客运车辆管控,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运输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2.各运输企业应当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的意识并确保安全、文明驾车,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采取有效人防、技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各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厘清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执法职能。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与平度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厘清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高速等部门要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继续保持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不安全驾驶、违法停车以及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宣传教育,继续用好隐患约谈、案例推送、事故预警等有效做法,发挥短信平台、电视、新媒体等不同媒介的优势,广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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