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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等三地出台楼市新政 徐州新房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2020-10-12 06:56  来源:青岛日报   浏览: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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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8天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三地正式出台楼市新政,对新房装修、备案价格等方面进行严加规范。

苏州:新房装修标准不低于楼板价的5%

10月9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的通知》,规范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交付验收等行为。

《通知》所指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固定面的铺装、涂饰、管线、设备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苏州市提出规范成品住宅的建设管理。成品住房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绍兴:加推住宅新盘房价不能超过首次备案价格

绍兴市10月9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镜湖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实行“双备案”制度,须经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新开盘项目价格备案须综合考虑同区域内其他类似房源价格或“地价+成本”等因素,加推盘项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首次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

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要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徐州:新房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10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一区一策”精准调控、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不得强制购房人进行升级装修等八项政策。具体包括,加强商品住房土地精准供应。科学控制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坚持“一区一策”精准调控,针对交易热点地区精准投放,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新备案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宗地建面高于10万平方米的,可分期进行价格备案,每次备案不低于10万平方米,较后一期不足10万平方米,据实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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