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因医疗过错致新生儿脑瘫 黄岛区中医医院判赔57万

2020-10-24 07:20  来源:信网   浏览: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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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同胞兄弟曾在青岛市黄岛中医医院出生。出生当天,兄弟俩均检查为健康儿,但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刘某某却被诊断为脑瘫。一个健康儿,一个脑瘫儿,这戏剧化的反转,让原本充斥在喜悦的刘某某一家陷入低谷。经鉴定机构鉴定,刘某某的脑瘫是由医院的医疗过错致残。随后的22年,刘某一家始终没有放弃对医院的起诉索赔,经过四次开庭审理,黄岛区中医医院先后共计赔偿刘某某医药费、护理费、后续康复费等费用共计57万余元。

隔天一子再检查为脑瘫

1998年9月30日,刘女士在青岛市黄岛中医医院经剖腹产下两子,出生后经多项检查,两子均为正常健康儿,阿氏评分各项指标均为10分。但出生的第二天,经过再次诊断,长子刘某某却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瘫,次子为健康儿。

出生就被诊断为“脑瘫”,意味着刘某某一辈子可能都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学习生活。

一子健康,一子脑瘫,一喜一悲让刘女士一家百思不得其解,这到底是为什么?2008年9月2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鉴中心〔2008〕活鉴字第1484号鉴定书,鉴定机构认为,长子刘某某的脑瘫是由于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的抢救、治疗措施不力,延误了抢救治疗时机,存在医疗过失。

根据这份鉴定,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于2008年11月26日,对刘某某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智力等级、后续治疗费用也出具了鉴定意见,鉴定结果表示刘某某属于中度智能损伤四级伤残,中度运动障碍三级伤残,属部分护理依赖。

家属向医院起诉20年赔偿

长子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瘫并非偶然,医院的医疗过错让刘女士一家非常愤怒。为讨公道,随后刘女士将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告上法庭。

信网查询了解到,根据(2007)胶南民初字第5171号判决,胶南市人民法院考虑到刘某某尚年幼,考虑到其今后生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判定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应承担本案主要责任60%、刘某某承担40%为宜。

除此之外,法庭认为,虽然刘某某要求医院赔偿今后20年的一次性护理费,但胶南法院认为,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情况,应以10年为宜。如之后如确需护理,刘某某可另行向医院主张。

据此,2008年12月12日,原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决,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赔偿刘某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康复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81516.54元。

信网了解到,(2007)胶南民初字第5171号判决作出后,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不服该民事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案号(2009)青少民终字第56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7日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家属再次起诉获赔19.6万余元

20年转瞬即逝,根据原判决,刘某某的护理期限被赔偿至2018年。2018年,刘某某将黄岛区中医医院再次告上法庭,主张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28年11月25日止的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某护理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并且刘某某现在已进入青年,护理依赖的赔付比例可以酌情提升为48%。而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刘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已在先前判决获得赔付,因此不再予以支持。

综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赔偿刘某某款项196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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