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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意见 推行白名单制度

2020-12-18 09:07  来源:半岛都市报   浏览: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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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青岛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不过,记者实际采访了解到,现在培训机构多在长付课程上有大幅度优惠,使得多数家长会主动选择年付甚至更长。

建立专用账户加强资金监管

近两年,品牌教育机构关门、跑路事件频发,触碰家长心理安全底线,引发不安情绪。针对这种情况,《实施意见》提出,青岛将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较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同时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实申报纳税。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此外,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实施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须向所在区(市)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每天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培训内容与宣传内容相一致。

将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

《实施意见》还在规范学校办学方面提出要求,明确指出,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坚决禁止公办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补课,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宣传。

青岛还将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在政府网站公布已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适时更新。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调查 长付课程更优惠,少有家长“季付”

自2019年开始,国内出现多起教育机构“跑路”事件,而在这些教育机构当中,许多都存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此次《实施意见》中对收取培训费用的明确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培训机构一次收费过多,而收费后因经营不善倒闭“卷款而逃”,或者不兑现服务承诺导致学员不满但退费难。但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绝大多数家长选择至少半年付,甚至一次性付一两年的费用给孩子“囤课”。

“培训机构双12有活动,我刚给孩子续了一年的书法课。”一名小学生家长王女士表示,在实际购买课程时,短课时远不如长课时划算。“书法课一节要150元,但包年的话48课时只需要4000元。现在培训机构课程都是成体系的,至少一上就得一年,所以家长们会主动选择年付,很少有3个月付的情况。”王女士说。

另一名五年级小学生家长魏女士告诉记者,培训班经常发生季节性涨价,“3个月一付要比年付涨价20%左右,这样一来,几乎没有家长愿意去付3个月的课程。”

一名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也向记者透露,他们会针对年付给出很大的优惠力度,“只要给出长付课程足够多的优惠,家长们多数会主动选择购买长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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