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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李沧区合川路以东习水路以北LC0302-31地块万竹云峰项目,发现该工地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五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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