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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区加装电梯政策概括讲解 奖补期限至明年12月31日

2021-07-14 19:08  来源:乐易房产网   浏览: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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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江路街道在回答市民询问的时候,谈到了加装电梯政策,对电梯政策细节进行了概括讲解。西海岸新区的居民可以参考。

加装电梯不是统一集中加装,是业主根据自己需求自愿申请。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11号)、《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相关文件要求,简单概括来说有三点:
一是申请奖补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是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保障相关业主知情权和表达权,其初步方案及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应经服务本栋(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
申请人及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申请人(即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奖补条件: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地上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登记的,给予奖补20万元(市、区各10万元)。
政策情况:2021年1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11号)。

业主关于加装电梯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当包含以下附件: (一)加装电梯的品牌、型号、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二)加装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 (三)电梯运行管理主体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协议; (四)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实施主体应当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在小区和本单 元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 得少于10日 (其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区的,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项目开工建设前,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区 (市)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审查、土建施工等手续,应当书面告知 市场监管部门并申请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影响或改变供电、供 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房屋,应当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 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按本办法加装电梯。
如业主有加装电梯意向可到长江路办事处物业办领取申请表,详情可打电话:8689093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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