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发挥人才住房服务人才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崂山区2021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
一、房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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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山馨苑人才住房项目位于辽阳东路260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本次配租房源为东、西两个地块部分房源,其中东地块22、24、28号楼部分房源177套、23号楼178套,均为套一户型,单套建筑面积35-65㎡不等;西地块11号楼129套,单套建筑面积66.97-138.36㎡不等。
2.株洲路1号地块(依山伴城)人才住房项目位于新宏路11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本次配租10号楼部分房源共143套,均为套一户型,单套建筑面积50-55㎡不等。
3.海逸公馆人才住房项目位于辽阳西路77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本次配租8号楼部分房源共81套,均为一室一厅户型,单套建筑面积约60㎡。
以上三处房源共计708套,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统一按照排序选房,不区分项目、户型。
二、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崂山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分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崂山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三、配租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崂山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四、配租条件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崂山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崂山区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崂山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崂山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崂山区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五、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查重公示、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申请。
(三)资格审核
自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10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五)查重公示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审核结束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及选房时间于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在“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开选房
运管中心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约备案
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与申请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备案。
六、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面积按市场租金的50%计算,超出保障标准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如下:
人才住房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 (元/月/平方米) |
人才住房租金 (元/月/平方米) |
午山馨苑东地块 |
25.70 |
12.85 |
午山馨苑西地块 |
26.60 |
13.30 |
依山伴城 |
24.00 |
12.00 |
海逸公馆 |
26.20 |
13.10 |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七、人才住房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崂山区或离开原单位工作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八、相关责任
1.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个人配租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取消其个人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崂山区人才住房配租工作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代办服务,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32-88999752。
九、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3.崂山区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0532-88999750(住建),0532-88998362(人社)。
附件:1.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2.崂山区人才住房面积标准
3.崂山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备注 |
人才类别指标 |
专技类人才 |
正高职称 |
90 |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按最高分项评分,不累计计算。 |
副高职称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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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60 |
|||
学历类人才 |
博士/毕业学年在校博士生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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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学年在校硕士 |
57 |
|||
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 |
50 |
|||
全日制专科/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 |
45 |
|||
技能类人才 |
高级技师 |
64 |
||
技师 |
53 |
|||
高级工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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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才(以纳税额为准)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 |
70 |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8万元-12万元人员 |
64 |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8万元人员 |
60 |
|||
创业类人才 |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 |
72 |
||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 |
60 |
|||
人才 辅助性 指标 |
社保缴纳时长 |
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长,每月0.1分 |
最高 10分 |
|
人才加分指标 |
配偶情况 |
配偶在青工作的按照配偶的人才类别指标得分×5.55%计算 |
最高不超过5分 |
|
户籍情况 |
已在青岛市落户的 |
5 |
|
|
高层次人才加分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 |
80 |
多项不累计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人才 |
60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C类人才 |
40 |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D类人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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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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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 |
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和“新锐”人才托举计划的人才 |
10 |
|
|
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人才 |
5 |
|
||
持有博士后证书的人才 |
5 |
|
||
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 |
5 |
|
附件2
崂山区人才住房面积标准
人 才 类 别 |
住房建筑 面积标准 (m2) |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
180 |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国际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
140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一级演职人员;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岛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
120 |
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人员;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山东省首席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技能型)拔尖人才”等称号获得者;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
90 |
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
75 |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
65 |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 |
55 |
附件3
崂山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申请人在青岛市外登记注册的需提供结婚证;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一)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二)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工作的,须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须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我区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五)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显示实缴投资额),以及我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我区员工花名册。
四、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一)在我区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合作协议。
五、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配偶工作在我区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六、其他人才加分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二)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证书。
七、《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签字盖章后上传。
编辑V:yz20060801,推荐关注下列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