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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消费者举报材料发现: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格式条款中涉嫌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查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等违法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2022-09-28,胶市监处罚〔2022〕13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金默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警告;2,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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