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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馨园人才公寓51套人才公寓二次配租 附配租条件

2018-08-24 08:20  乐易房产网   浏览: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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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海岸馨园人才公寓项目二次配租公告,将对该项目剩余的51套人才公寓进行二次配租。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配租。申请登记自8月27日9时起至9月10日17时止。

8月27日起申请登记

海岸馨园人才公寓位于市北区海岸路6号(四方火车站对面),共有精装修房源51套,房屋属性为租赁型,房屋产权为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该项目位于海岸馨园1号楼2单元3层至27层,每层4户,其中50套为套二户型(单套建筑面积91.19至95.56平方米),1套为套一户型,建筑面积70.78平方米。

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享受标准按照“青政发〔2015〕27号”文件规定执行,超出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6元(市场租金价格)收取。租赁时间为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符合本次配租范围及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选择人才层次高的一方申请)。申请登记时间自8月27日9时起至9月10日17时止。

10月25日前完成排序

据介绍,评分排序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才公寓配租评分排序标准》,按照人才层次优先的原则,于10月25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按房源数量120%(含20%备选人员)确定拟入围人选。排序以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第一人才层次到第六人才层次依次排序;同一人才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同一人才层次且分数相同的,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配前将申请人排序结果和拟入围人选(含备选人员)名单于10月26日至11月1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om)和中国青岛人才网(http://www.zgqdrc.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进行登记备案,公开选房,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与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符合这些配租条件可申请

申请海岸馨园人才公寓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编在岗,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 

2.户籍在青岛市或持有居住地址为青岛市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青岛市内无住房; 

4.申请人在青缴纳社会保险(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在青岛市享受过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

6.申请人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尚未享受完毕的,可选择租赁该人才公寓,以住房补贴剩余期限作为其可享受人才公寓租住期限。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租赁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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