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湖山美地三期不仅违规交房还强买强卖

2018-03-10 16:24  乐易房产网   浏览: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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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大件,房子、车子、票子,首先要有的就是房子。但伟东湖山美地三期的业主较近遇到了烦心事,本来去年11月初就应该交房了,可是开发商迟迟没有动静。直到今年1月31日开发商通知要交房了,可想交房就要先掏钱。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网友:开发商强制收取太阳能费

近日,不少网友在爆料,声称在湖山美地三期购买了房子,原本去年11月就该交房,但开发商迟迟没有通知,直到2018年1月31日开发商发来短信通知交房,但大家看到交付通知书却傻了眼,较后一条标明:需补交400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费用。

“交4000块钱才能拿到新房钥匙,不然不能收房。”业主们称开发商强制要求,先交4000块钱太阳能配套费再去办理交房手续。据部分来电业主介绍,目前小区内交了钱的业主已经收房,没有交钱的业主目前仍被开发商拒之门外。

另外,网友在爆料开发商强收太阳能费用的同时,还强调了开发商交房并没有出示相关的竣工备案证,应属于违规交房。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收取太阳能费,属经济纠纷

小编对各政府部门进行了咨询,前后拨打了李沧区工商局、城市建管局、节能办、质监局的电话,但均表示此事不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12345市长热线则表示需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经辗转,小编终于拨通了住宅办业务科的电话。“自从年前开始就陆续收到该项目的投诉,已经有几百个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青岛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调查,湖山美地书香郡项目按上述条例规定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符合相关条例。但同时该工作人员阐释,该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费用的问题,所以太阳能另行收费问题属于经济纠纷。

同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宅办业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对太阳能热水器收费不需要事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像这样的收费项目应该提前告知业主,以维护业主的知情权。

二:无竣工备案证,属违规交房

另外,从市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口中了解到,湖山美地三期项目目前并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是交房时的必备材料。

针对网友此前爆料的湖山美地三期项目,小编曾多次尝试联系项目相关负责人,但电话迟迟无人接听。

律师:收房要看“两书一表”

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咨询了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他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收房要看“两书一表”,分别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是否经过验收或者验收是否合格的标志,就在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对于另行收取太阳能费用的事情,陈律师表示开发商应提前在购房合同中体现,以确保业主安装意愿。但因没有明确规定限制,开发商便钻了漏洞。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小贴士

收房前务必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两书一表”,避免开发商违规交房,蒙混过关。

对于交房时出现的乱收费,强买强卖行为,购房者应及时需相关部门反映,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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