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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世纪城二期业主租了20年的车位又被转卖

2018-10-22 14:36  乐易房产网   浏览: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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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女士家住中南世纪城二期,一年多以前她以8万元的价格通过小区物业租下了两个地下车位,租期为20年。签了合同,也拿到了收据,匡女士从未想过有一天这两个车位会无法使用;可如今,匡女士租下的这两个车位的确又被小区开发商卖给了其他业主。记者联系了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当初为匡女士办理车位租赁手续的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获利的行为,收取的8万元车位费也没有交给公司,涉事的两位前任项目负责人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我们会先为业主另找一个合适的停车位,原来车位的归属问题则需要等到司法机关判决后再做处理。”

租了20年的车位又被开发商卖了出去?

2017年6月,匡女士通过物业租赁了中南世纪城二期的两个相邻地下车位,车位租期20年,费用共计8万元。上周的一个晚上,匡女士像往常一样开车回家,到达车库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红色轿车占了。一开始,匡女士还以为自己记错了位置,可下车一看发现固定车位已经写上了其他车辆的车牌号,“我给车主打电话,人家说车位是从开发商那里买来的。”

这个答案让匡女士感到很吃惊,匡女士表示,自己手中有加盖了物业公司——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的租赁合同,也有8万元车位费的收据,按理说这两个车位不应该再出售或者租赁给其他人。

在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匡女士较终得知了车位被重新销售的原因:“这两个车位是通过之前的物业经理办理的手续,但之前的物业经理却没有把车位费交给公司,而是自己私吞了这笔钱,现在已经被拘留了。”

虽说弄清楚了事情原委,但匡女士认为前任物业经理的错误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当时一下子租了两个车位就是为了方便停车,现在车位归了别人,我的车要停到哪里?”

中南物业:前任项目经理的确有违规行为

从匡女士提供的视频上看,在中南世纪城的物业办公室墙上确实贴着一张警示海报。根据海报上的说明,中南世纪城的前任项目经理和副经理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利50余万元,随后离职。不过,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此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6月,项目的前任经理和副经理因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19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陈经理,陈经理证实项目的前任负责人的确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在发现后已经立即报案,并且也及时通知匡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做笔录。

“匡女士也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目前公司也与匡女士一直保持联系,先为她找一个停车位方便业主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归属问题则需要等到公安机关结案或者司法机关判决后再做处理。”陈经理说,根据公司规定,车位的买卖合同上必须要有地产公司的印章,而匡女士通过物业签订的合同上只有物业公司的印章,而且也没有交费发票,只有一张手写的收据,按理说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陈经理的说法也得到了中南地产工作人员的证实:“车位的买卖都要通过开发商,物业是没有权利买卖或者租赁车位的。不过,如果是业主之间互相租赁或者买卖的话,开发商也没办法干涉。”

律师:地产开发商也存在管理疏漏

同一个车位,先是被物业长期租了出去,之后又被开发商卖了出去,前后相差一年,究其原因还是不靠谱的物业经理留下的烂摊子。如今,匡女士花8万元租下的车位成了别人的,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认为,租赁合同具有相对性,匡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被认定有效,如果物业无法如约交付车位,则是物业公司违约。同时,王律师认为,物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利,地产方面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疏漏,“目前还是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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