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就是棚户区改造,是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依据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精神,青岛也有对应的详细办法出台,根据青岛市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棚改的具体规定。棚改是一个区域发展的大事,可以通过开发改造完成凤凰涅槃的变化。所以下面就带大家了解棚改的具体规定。以后遇到这种事情的话,可以有的放矢。甚至可以购买有棚改可能的住房,实现利益转化。
一、棚改项目包含哪些?
青岛市棚改项目主要包括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城边村。
1.城市危旧房。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用于居住的筒子楼、破旧平房和倒危房。筒子楼指缺少独立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的非成套住宅楼;破旧平房指无给排水、燃气等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居住条件恶劣且使用年限久、房屋破旧、安全隐患较大的平房;倒危房指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或部分转为域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3.城边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二、达到哪些要求才能棚改。
同时满足下列任意4款要求的住宅区域可以纳入棚改范围: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房屋以15年以上的为主。
4.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5.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房屋。
6.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7.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8.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9.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