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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全业务EMS邮寄送证

2019-01-31 20:14  乐易房产网   浏览: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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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前期不交费业务EMS邮寄送证的基础上,历时半年多,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解决不动产登记费用远程支付问题,推出全业务EMS邮寄送证服务。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可选择不动产权属证书EMS寄送服务,EMS邮寄费用由登记中心承担,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据介绍,为实现不动产登记“较多跑一次”,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与青岛市财政局对接,争取资金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接,将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收取模式由银行代收模式转变为财政直收模式,并依托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的网上缴费,从而使EMS邮寄送证服务覆盖全业务,所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都可“较多跑一次”。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可选择不动产权属证书EMS寄送服务,填写EMS送证基本信息,由登记中心受理人员将寄送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待案卷审核完成后,对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用的案件,登记中心将短信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缴费。全部费用缴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登记中心缮证工作人员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和缴款票据,根据寄送信息通过EMS进行邮寄送证。EMS邮寄费用由登记中心承担,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据悉,申请人在登记审核完成收到缴费通知后,可访问网上房地产,在首页点击“网上缴费”链接,阅读完毕网上缴费须知进入缴费页面。申请人凭收件编号查询案件的待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缴费操作,系统自动跳转至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支付页面,申请人通过网银或扫码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全部操作。一个登记涉及买卖双方多笔费用的,需全部缴清后方可邮寄送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确认完税后方可网上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目前,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青岛市税务局已实行一窗受理,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和EMS邮寄送证的同时,可到税务窗口办理核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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