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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房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一宅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远洋自然一期工程),远洋自然一期工程已竣工多年,但该公司仍拖欠工人工资,造成该项目工人多次上访、重复上访讨薪。依据《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考核扣5分、投标扣0.2分。
2.青岛宏顺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午山社区旧村改造项目A9地块),该公司在劳务用工管理上存在极大混乱,未履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的有关义务,存在以包代管现象,致使班组与公司在结算上发生较大争议,导致该项目施工人员多次群访、闹访,造成恶劣影响。依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考核扣10分。
3.山东森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歌尔科技产业项目一期),在总承包单位按时支付劳务款项后,未按要求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导致工人集体到省信访局越级上访。依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考核扣10分。
4.青岛浩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午山馨苑公共租赁住房及商业项目),劳务公司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班组工人重复上访。依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考核扣10分。
5.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群崂山购物广场项目装饰工程),该公司施工的利群崂山购物广场项目商场4层、5层楼精装修工程,发生多个施工班组多次上访讨薪,该公司拒不提供劳务用工管理资料,拒不配合主管部门处理上访事宜。依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考核扣10分,投标扣0.5分。
6.张中杰,身份证号:2321261969XXXX337X。张中杰以包工头身份承包午山社区旧村改造项目A9地块工程的木工、钢筋、脚手架、混凝土、模板等工种,承包的工程尚未完工即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以讨要工人工资名义讨要全部工程款,属严重失信行为。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其联系进行协调处理时,张中杰以各种借口拒不出面,同时又多次以不当方式讨要尚未完工的工程款。区住建局将上报市住建局将张中杰列入全市通报名单。
其中山东森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歌尔科技产业项目一期工程,在2018年拖欠工资被通报后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清欠排查不到位,导致欠薪工人集体到省信访局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崂山区土地出让开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服务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惩戒暂行办法》(崂政办发〔2017〕12 号)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二)》记6 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切实排查项目欠薪隐患,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落实《关于在全区房建领域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崂建〔2018〕118号)文件的要求,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制度”等“四项制度”必须在2019年开工前落实到位。
二、要求各项目对其欠薪投诉记录进行梳理,于2月底前全部处结,并将处结材料报至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崂山区行政大厦东楼721室),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复工前检查时,对欠薪投诉的处结情况进行检查,对仍不能按要求处结的项目,将做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规范用工行为,严禁使用“包工头”,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定。四是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崂山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崂建〔2018〕113号)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配备的规范化、标准化,强化各项管理工作。
崂山区住建局将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行为。切实把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上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区住建局将从重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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