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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曝光三大违法用地典型案例 南墅某村委非法出租

2019-03-19 19:43  乐易房产网   浏览: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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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对3宗土地违法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望广大干部群众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1】莱西市南墅镇某村委非法出租土地案
2003年,莱西市南墅镇某村委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南墅镇某村村西土地53039平方米(合79.5585亩)转让给青岛某开发有限公司堆放透辉岩,该宗地符合莱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7月份,经群众举报发现后,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向该村委下达《责令整改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多次约谈该村委相关责任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但该村委仍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导致压占土地行为持续状态。
鉴于该案社会影响力比较大,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督办该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修订二)》(青土资房发〔2014〕612号)第七条裁量标准3【较重】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限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614075元;3、处以违法所得15%的罚款92111元。同时,因村主任吕某某是中共党员,对非法出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吕某某党纪处分。
  【案例2】莱西市水集街道某村委非法占地案
2010年7月,莱西市水集街道某村委未经批准,擅自在莱西市水集街道某村西南建住宅,莱西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发现该违法用地行为后,当场予以制止,并多次向该村委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但其拒不落实整改,继续抢建,较终建成使用。
该村委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经测量,该村委占用土地4834平方米(合7.2511亩),其中:旱地310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151平方米、城市用地581平方米,该宗地符合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修订二)》(青土资房发〔2014〕612号)第四条裁量标准1【轻微】、3【较重】,决定对该村委处罚如下: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25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壹佰玖拾元整(¥112190.00元)。同时,因村主任左某某是中共党员,擅自同意动工建设,对非法占地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左某某党纪处分。
  【案例3】莱西市望城街道某村委非法采矿
2011年11月起,莱西市望城街道某村委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该村西北以挖平塘的名义在潴河老河道内挖沙。经群众举报发现后,我局组织有资质勘测部门进行现场测量,涉嫌破坏土地55.56亩,其中:耕地14.373亩。
该村委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破坏耕地,因破坏耕地面积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涉嫌犯罪,莱西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将该案移送莱西市公安局,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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