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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退房被扣掉100元押金 诺达不动产称是合同规定

2019-04-12 07:22  乐易房产网   浏览: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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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卫生没打扫干净,也应该提前通知我,不能私自给扣掉100元。”近日,潘先生通过青岛诺达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租住的一间房屋到期在即,他提前申请了退房,可却被扣掉了100元押金,原因是他退房时在桌子上有个瓶子、沙发上有残渣、地面上有双拖鞋、床单脏了。对于这个原因,潘先生不能接受,他认为本来房子还在租期之内,如果有问题可以告诉他,他会继续清扫房间,直接扣掉100元押金的做法让他难以信服。而青岛诺达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张经理对此回应称,合同中有规定,公司有权在发现房屋不干净的情况下扣除一部分押金费用,并且提前通知过潘先生进行清扫。

退房时的房间照片 来源:当事人

租户退房被扣掉100元押金

潘先生通过青岛诺达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城阳区明阳路华城五小区租了一间房,租期半年,房租每个月600元,押一个月房租,外加100元钥匙费,一共是押了640元,这间房于4月14日到期。

4月4日,潘先生要提前离开,便向青岛诺达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提出退房申请,“回复我说会在3-5个工作日内退还房租押金。”4月7日晚上,潘先生收到了青岛诺达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退款418元。“除去其他的,额外扣了我100元。”潘先生说,他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房间不干净,“说退房的时候在桌子上有个瓶子、沙发上有残渣、地面上有双拖鞋、床单脏了。”

潘先生说,他并不在意扣的100元,而且合同上也确实有这样的约定,记者也从其提供的合同上看到了有关房屋不干净要扣除200元押金的约定。而让潘先生不理解的是,既然觉得房间不干净,青岛诺达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却没有通知他,“这还是在我的租期内,他们没通知我,就自行扣除了押金。”

“青岛诺达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应该给我个解释,他们所谓的干净标准是什么?”潘先生说,他并不知道所谓的干净是怎么判定的。

退房协议书 来源:当事人

诺达不动产经纪:合同有规定

4月9日,记者联系到青岛诺达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一名房屋管家,对于潘先生的问题,该房屋管家表示:“合同中都有规定,我们有权直接扣除押金。”

随后,记者接到了青岛诺达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张经理的回应,他给出了与潘先生截然相反的回答:“我们给租户通知过房屋不干净。”张经理告诉记者,一直有员工在与潘先生沟通,并且事先也通知过他房屋不干净,“要么他自己来打扫,要么我们就得雇佣保洁人员进行打扫,打扫的费用得租户来出,这个合同都有约定,而且合同上约定的是200元,我们还是酌情减少了扣款。”

“我们都是按照合同来执行的,没有任何问题。”张经理表示,潘先生提到的解释工作一直有员工在与其对接,并且公司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律师建议退房时验收完毕结清余款再离开

对于此事,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的胡克壮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胡律师认为,根据此事来看,“干净”应该属于双方之间就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法)约定,但标准约定不明。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一般人的标准、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去理解,“如果屋内没有达到太过份的程度,仅仅是个别物品摆放不规整或偶尔一处地方有灰尘,能为大部分人所接受,应当视为干净。”反之,屋内若出现杂乱不堪,污秽满地的情形,即为“不干净”。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之间应当信守承诺,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此种矛盾,胡律师建议经纪公司完善合同,并注意保存证据。承租人要在退房时,尽量要求出租人按照约定的期限验房,验收完毕,结清余款等款项再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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