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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丽惠源二区楼座高度与规划不符被罚 未能满足日照要求

2019-05-15 13:21  乐易房产网   浏览: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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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即墨规划局对丽惠源二区进行了规划核实,丽惠源二区项目位于即墨区蓝村镇城七路61号。由青岛丽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经现场勘查及图纸审查,该项目部分楼座高度与规划批准的高度不符,导致该小区8#、10#和11#分别对6#和9#楼一层及8#楼一层的东单元西户和西单元两户(共计13户)造成遮阴影响,不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不能作为住宅使用。

   对于建设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作出即综执罚决字【2019】第00147号行政处罚决定。现就该项目规划核实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建设内容有建议和意见,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即墨区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该权利,即墨区规划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据资料显示,丽惠源二区经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实际测算,8#楼东单元东户没有建筑物遮挡,满足日照要求。东单元西户及西单元两户不满足日照间距要求。根据蓝村镇政府意见,该项目周边无集中供热热源,蓝村镇和项目方提出采用电热膜方式解决供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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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丽惠源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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