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回转小火锅有最低消费遭质疑 大融城回应已整改

2019-08-11 17:27  乐易房产网   浏览: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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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较低消费”。此后,较低消费逐渐淡出大众视野。然而近日,青岛市民小唐(化名)拨打半岛网“好姐热线”80889232反映,她在市北区龙城路卓越大融城1楼的签到回转小火锅就餐时,遭遇“较低消费”。8月9日,卓越大融城服务台工作人员回复“已经整改完毕”。

爆料:

大融城签到回转小火锅设置“较低消费”


大融城签到回转小火锅设较低消费提示(消费者提供)



小唐介绍,7月30日,她跟朋友到大融城闲逛,临近饭点朋友喊饿,便到签到回转小火锅就餐。由于早上吃得太饱,小唐就想少拿几串,没想到发现店铺张贴的菜单价格写有“温馨提示”:本店消费15元起/位。“我当时就纳闷,现在餐饮业还能设置较低消费吗?”

无奈之下,小唐只好多拿了几串丸子,较后花了16元。“虽说15元钱不多,但既然设置了肯定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公平。”

相关部门:不得设置较低消费

7月31日,半岛网以消费者身份致电12345反映情况,同时对商家可否设置“较低消费”提出质疑。8月7日,敦化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回复确认,国家商务部出台过一个专门针对餐饮业的文件,文件规定“不得设置较低消费”。他将会把此情况转给青岛商务部门根据职能进行查处。

商家:后期会取消

据了解,除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对“禁止设置较低消费”作出相关规定外,2017年施行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较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

8月1日,半岛网致电大融城签到回转小火锅了解情况,一位不肯表明身份的工作人员表示,店里的确设置了“本店消费15元起/位”的较低消费标准。

对于为何设立较低消费标准,他则解释,由于摊位有限,只有高峰期的时候会这样。在了解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后,他表示,“后期会改一下,把这个取消了不就行了”。

卓越大融城:已整改

为落实商家是否履行了取消较低消费的承诺,8月1日至今,针对签到回转小火锅设置“较低消费”一事,半岛网多次致电卓越大融城服务台。8月9日,服务台工作人员回复,“领导已经说了,已经整改完毕了。商铺的较低消费已经撤掉。”

对于商家违规设置“较低消费”,大融城在商家准入和日常管理中是否有过相应要求?日后会否主动进行检查干预?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会向相关领导反映。但截至发稿前,半岛网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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