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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房鑫汇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中房鑫汇水岸小区的开发商,在售楼处现场发布《中房鑫汇水岸》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印有‘地铁M8号线提前开建,与新机场同步,15分钟内畅达岛城各市区;大配套大发展成就红岛区域大升值,青岛未来‘中心之城’拭目以待;坐拥CBD商务中心瞰领无限升值潜力’等广告语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其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并在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调查此事。后经过核实,确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针对企业的上述行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9400元。
除青岛中房鑫汇置业有限公司外,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处理的类似案件还有很多,对于违法行为,高新区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将绝不姑息。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高新区分局将严格执行工作标准,依法负责青岛高新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免责声明:本页面旨在为访客提供更多资讯,并非推销产品或服务,非商业广告无广告主,内容若涉及服务或者产品,请勿据此作出购买与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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