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青岛出台节约集约用地意见 新建厂房不得低于3层

2019-09-04 07:18  乐易房产网   浏览: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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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今年10月底,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要做到全部覆盖,此外还提出,要推进工业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分档归类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今年全市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全覆盖

根据《意见》,我市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积极对标深圳,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尽快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全覆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区市加快编制高质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多功能兼容和复合利用的要求。到今年10月底,各区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要做到全部覆盖,为项目落地提供及时有效的规划支持。

此外还规定,各区市要创新工作模式,在项目招商洽谈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提前介入,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咨询服务并进行选址,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创造前期条件。引导项目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实行“以地招商”。

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层厂房

在建立工业项目指标控制体系方面,《意见》提到,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省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增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4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国家级开发区内投资额低于7000万元、省级开发区内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其他工业集中区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存量挖潜解决用地需求。

还要建立土地“大储备”机制,逐步拓宽土地储备渠道,扩大土地储备库存,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此外,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层厂房。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应达到1.5以上,新建厂房一般不得低于3层,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工业项目内部不安排集中绿地,绿地率一般不超过15%。

《意见》还鼓励建设租赁住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权属清晰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产业集聚区、经济功能区等周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或与国有企业合作成立公司,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房地产或者建设小产权房。

实行工业楼宇分割转让

在实行工业楼宇分割转让方面,《意见》提到,在合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及含有工业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兴建的用于工业生产、研发用途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不动产再次转让时,其不动产权证应满5年(企业破产倒闭的除外)。

《意见》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用于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应。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连接两宗已设定产权用地的地下公共连通空间,可以按照公共通道用途协议出让,允许配建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20%的经营性建筑。

推进工业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工业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为主的企业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分档归类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放、信贷等政策,严格奖惩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倒逼低端低质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简单以GDP论英雄,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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