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崂山区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将配租 12月20日起申报

2019-12-04 21:29  乐易房产网   浏览: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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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情况

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位于辽阳东路260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住房。本次配租房源22号楼部分房源、23、24、27、28号四幢高层共748套,均为套一户型,单套建筑面积约35-65㎡不等,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

二、配租资格

(一)单位范围

参加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的单位为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实际经营地均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市属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不参与此次配租。

(二)人才范围

参加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崂山区实际工作;

2.申请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崂山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未婚子女,下同)在青岛市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无住房,且未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未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租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且未领满36个月的,可按照补贴剩余月数申请相应租期的公租房(人才公寓);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区内缴纳社会保险(附件2中人才层次前三层次人才除外);

5.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来崂山区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区员工10人以上;

6.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午山馨苑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用人单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自2019年12月20日00:00起至2020年2月19日24:00时止。

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申报系统网站网址:http://115.159.111.96:8011(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2.申请登记受理主体

符合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证明、企业办理专员联络人身份证等各类原件扫描件,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个人提交申请

通过上述审核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上传本人各类申请材料(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用人单位在核实申请人申报信息无误后,将申请人上述信息以及单位汇总的申请人在崂山区实际工作地址信息一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个人信息上传申报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24:00时止,逾期未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审核

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失去配租资格。

(五)评分排序

青岛崂山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管中心)根据《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附件3)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排序结束后按照房源对应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评分排序即为选房顺序。

(六)配前公示

上述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崂山政务网和申报系统网站同时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配租。

(七)公开选房

运管中心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崂山政务网和申报系统网站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签约备案

运管中心与申请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运管中心备案。

四、租金标准

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的租赁价格为每月每平米12.85元(按市场租金的50%计算)。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五、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管理规定

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崂山区或离开原单位工作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租房(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六、相关责任

1.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个人配租资格,收回公租房(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个人再次申请公租房(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公租房(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崂山区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工作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代办服务,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办公室举报。

5.监督电话:0532- 88999750,88998362。

七、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材料下载网址:

http://115.159.111.96:8011

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工作咨询电话:0532-83955558
 

附件1

 

崂山区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

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完税证明;

3.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

4.企业内部公示情况(含照片、公示表等);

5.公租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单位)。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1.《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4.无青岛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崂山区范围内居住登记情况证明;

5.公租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6.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附件2中人才层次前三层次人才除外,但需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

10.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11.来区投资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税证明等或聘用本区员工10人以上人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中要求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人才层次类别和住房面积标准表

人才层次

人  才  类  别

住房建筑

面积标准(m2)

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80

第二层次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国际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40

第三层次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一级演职人员;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岛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20

第四层次

副高职称人员;博士和博士后;来我区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我区员工30人以上人员;“山东省首席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技能型)拔尖人才”等称号获得者;高级技师;区创新创业团体带头人、区拔尖人才、区优秀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90

第五层次

硕士;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75

第六层次

本科毕业生;高级工;来我区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我区员工10人以上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65


附件3

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与排序规则

 

第一部分 评分标准

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对象的评价评分体系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满分为27分。

一、基础分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相应层次人员。(100分)。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国际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其他相应层次人员(98分)

(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经区认定的紧缺人才和正高职称人员(90-95分)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一级演职人员;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岛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95分)

2.正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94分)

3.正高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人员(92分)

4.正高职称人员(90分)

(四)来我区投资创业及副高职称、博士、高级技师等相应层次人员(75-89分)

1.来我区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区员工30人以上人员(89分)

2.山东省首席技师(85分)

3.副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83分)

4.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技能型)拔尖人才、区创新创业团体带头人(81分)

5.副高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区拔尖人才(79分)

6.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区优秀技师(77分)

7.博士和博士后(75分)

(五)硕士、技师(70-73分)

1.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73分)

2.硕士(71分)

3.技师(70分)

(六)来我区投资创业及本科、高级工等相应层次人员(64-69分)

1.来我区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区员工10人以上人员(69分)

2.具有中级职称的本科毕业生(66分)

3.高级工(65分)

4.本科毕业生(64分)

以上各项评分条件中,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按较高分项评分,不累计计算。

二、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引进人才来崂山区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附加分累计较高不超过27分。

(一)来崂山区工作年限,较高20分

来崂山区工作年限(以在崂山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每满1月得0.2分。

(二)与引进人才配偶相关的事项,较高7分

1.配偶工作及户籍在崂山区且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7分);

2.配偶工作及户籍在崂山区且具有正高职称(6分);

3.配偶工作及户籍在崂山区且具有博士学位(5分);

4.配偶工作及户籍在崂山区且同时具有副高职称和硕士学位(4分);

5.配偶工作及户籍在崂山区且具有副高职称(3分);

6.配偶工作及户籍在崂山区且具有硕士学位(2分);

7.配偶工作及户籍在崂山区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1分)。

 

第二部分 排序规则

 

1.评分顺序以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排序结束后按照房源对应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评分排序即为选房顺序。

2.来崂山区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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