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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花样承诺”兑现难 多管齐下治理乱象

2019-12-06 05:12  来源:青岛日报   浏览: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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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购房、租赁过程中,买卖、租赁双方大多都是通过中介公司来完成,房产中介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来不少反映目前房产中介存在的乱象。采访中,记者发现,房产中介“一手托两家”,为买卖双方带来服务便捷的同时,也因信息不透明,而出现了一些提供虚假房源、隐瞒房屋瑕疵、赚租金差价等违规行为,扰乱了房产市场秩序,侵害了市民合法权益,甚至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有没有车位 中介含糊其辞

市民林女士反映,10月8日,她到李沧区新苑乐佳地产中介服务部咨询,准备在深圳路周边租一套带车位的住房。“我之前住的房子就是因为没有车位不方便,这才准备换房的。”通过网上看房,林女士看好福临万家二期的一处出租房。“一定要有车位啊。”林女士说:“我向经纪人再三咨询车位的事,经纪人都告诉我说,入住后直接到小区物业去办理车位租赁就行。”

觉着这个房子位置合适,还能在小区租到车位,林女士就决定租下这套房子。经纪人随即告诉林女士,租房前需要先通过微信转账一个月的房租当定金。“我觉着一个月的定金太多,就和经纪人商量,较终通过微信转账给她1000元作为定金。”林女士说,微信转账后,这名经纪人拍了张收款条的照片,用微信发过来,就当作收款凭证了。

交完租房定金,林女士到物业公司办理租车位的事宜。“哪里还有车位,别说你是刚来租房的新住户,就是小区的老住户还有好多没有车位的呢。”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林女士,他们从来没向任何房屋中介说过小区内有车位出租。林女士认为房源与中介介绍的情况不符,表示如果没有车位,这个房子就不租了。“我没说有车位,只说可以到物业公司租车位。”中介经纪人告诉林女士,1000元定金给房东了,因此不能退款。

“经纪人通过微信收定金,并在微信上发照片当收款凭证时,我就觉着这家房产中介不规范,现在才发现房源情况也与他们介绍的不符,但因为口头承诺没有文字合同,让我有种被骗的感觉。”林女士说,中介经纪人应该有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明知租房客户需要有车位的房源,却在没弄清楚有没有车位的情况下含糊其辞,给客户以误导性的介绍。而当客户提出异议要求退款时,更不应该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房源无法网签 中介推卸责任

今年4月30日,市民马女士通过西海岸新区中港路51号的海蓝房产中介公司,准备购买开发区金柏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处公寓新房,中介承诺,交纳部分购房款后,可以在6月份办理网签。按照约定,马女士给海蓝房产中介交付了中介费,又通过经纪人联系,与金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峰霞光创业广场公寓房的购房协议,同时将40万元购房款交给了开发商的财务人员,并出具发票。

到了6月约定的网签时间,马女士却从开发商处得知,房产中介给她介绍的这处公寓不能通过网签。“不能网签,这个房子就没法买了。”马女士随即找到房产中介,要求中介公司退回中介费,并协调开发商退还40万元购房款。但房产中介辩称,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只是为客户介绍房源,房源买卖双方见面签协议了,中介公司的责任就完成了,因此中介费不能退。气愤之下的马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协调下,中介公司才退还了中介费。但开发商收取40万购房款只退回12万元,剩余28万元迟迟未退。

这之后,中介公司就彻底置身事外了,认为马女士的房款是给了开发商,不能网签违约的是开发商,与自己无关。所有去开发商催要房款的事宜,都由马女士自己来回奔波。“开发商违约,房产中介也存在没了解清楚就发布虚假房源的嫌疑,两家企业先后违约造成的后果,却让我们消费者承担。”马女士说,主管部门不但应该协调退还房款,而且应该对违规企业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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