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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龙田金秋妇儿医院打人事件细节曝光 保安获刑21个月

2020-01-02 13:14  乐易房产网   浏览: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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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医疗纠纷,医院保安与患者家属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导致患者家属受伤,而医院保安被查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 获刑。较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医院保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了青岛市民广为关注的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保安打人事件的诸多细节。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9)鲁02刑终119号刑事裁定书披露,2017年12月14日10时许,王某和逄某因与青岛市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有医患纠纷,在该院四楼门诊大厅内吵闹,影响就医秩序,后与包括周某某在内的该院保安人员发生争执。周某某将王某拖至该院四楼消防通道内,后二人在撕扯中致王某身体两处轻伤。 经法医鉴定,被鉴定人王某之口腔┿12因牙根根折横断而被拔除,21┿因Ⅲ°松动无法保留而被拔除,其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左眼损伤致视网膜视盘鼻侧出血,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鼻中隔骨折、右股骨下端及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腰背部及左右下肢皮肤挫伤,其损伤构成轻微伤。
 
据媒体报道,2017年1月11日,逄女士的儿子在青岛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李沧院区出生后出现“产瘫”,即“右胳膊臂丛神经损伤”。虽然虽然经过两次手术治疗,但孩子的手臂仍然无法抬起。逄女士认为,这一切都是龙田金秋让无接生资质的护士接生操作不当导致。逄女士因孩子“产瘫”的状况,一直待业在家,无法正常上班。就孩子的赔偿问题,逄女士一直未与医院协商达成一致。此外,逄女士认定,青岛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除了因医护人员操作不当致孩子“产瘫”外,还存在接生人员无接生资质的问题。
 
据(2019)鲁02刑终119号刑事裁定书显示,周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9月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同年9月16日刑满释放。显然,虽然周某某有前科,但青岛市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仍然雇佣其担任保安。而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显然,青岛市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管理上存在漏洞。
 
较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母女的行为对医院的就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医院保安人员按要求维持秩序,阻拦王某母女进入到四楼就诊大厅亦属正当。但医院保安人员在维持秩序过程中,未能克制自己的行为,致被害人多处受伤,超出了职能范围,该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不属于正当防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医院保安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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