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业主委托出租房子收不到租金 金宣公寓被判腾房

2020-01-08 15:55  来源:信网   浏览: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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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都先生在2018年3月份将自家位于镇江路32号的一套房子委托给金宣(青岛)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宣公寓)出租。双方在2018年3月10日签了合同,合同规定,房租每月3000元,金宣公寓每3个月交一次房租给都先生。但从2019年3月份开始,金宣公寓方面就停止支付房租,理由是房子卫生间存在漏水的情况,而都先生拒绝维修。“合同里写的很清楚,漏水等问题是由金宣公寓方面负责维修,怎么较后成了业主的责任?”都先生一气之下将金宣公寓告上法庭,较终法院判决金宣公寓支付都先生两个月的租金6000元及3月份到归还房子之日的房租。

房子委托给金宣公寓出租 业主收不到租金

都先生告诉信网,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都先生将房子全权交给金宣公寓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金宣公寓每3个月支付一次。刚开始的时候,都先生都会按时收到对方付来的租金,但到了2019年3月份,金宣公寓不仅没有按时支付房租,而且还要求都先生降低房租。

“对方说现在房子不好租,要我降一点。”都先生表示,因为合同上写的非常明白,每个月租金为3000元,所以他并没有理会对方的要求,但这之后他便再也没有收到对方的房租。“对方突然告诉我说卫生间漏水了,要我进行维修,要不就拒绝支付,但根据合同,水管方面的问题是由金宣公寓负责,怎么到头来成了业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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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受访者

信网看到都先生发来的合同,在合同的第七条写明:出租期间,乙方(金宣公寓)负责维修的范围包括:厨房下水管道疏通、卫生间下水管道疏通、房屋内水管、阀门等。“除去乙方负责的部分,其余部分为业主责任,现在对方就抓住这点,要业主进行维修,否则就不支付租金,明显已经侵犯了业主的利益。”都先生说道。信网还注意到,在合同的第九条写着:如果乙方(金宣公寓)为按规定划付租金达5日以上的,甲方(都先生)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金宣公寓腾房及支付租金

都先生一气之下将金宣公寓告上法庭,较终法院判决:金宣公寓将房屋腾还给都先生,支付2018年7月份至9月份的租金6000元,及2019年3月份至腾还房屋之日的租金。“现在判决已经下了,但对方依旧没有动静,并且仍然将房子继续出租,丝毫没有还给我的迹象。”都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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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受访者

对于判决中提到的2018年7月份至9月份的租金6000元,都先生向信网解释:“合同中每年有一个月的空房期,这期间是不需要支付房租的,因为合同签了3年,相当于有3个月的空房期,但对方在第一年就将三年的空房期全部扣除了。现在只租了一年时间,所以法院判决金宣公寓把另外两个月空房期的房租给我。”

金宣公寓称业主维修后支付租金

信网联系到金宣公寓,工作人员在核实后承认,目前的确没有支付给都先生2019年3月份之后的房租,原因是都先生没有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房屋漏水属于业主责任,但都先生现在不愿意承担,所以我们只能暂扣他的房租,待维修后我们会退还。”

但支付房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金宣公寓为何有权私自扣留业主的房租?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都先生不同意协商,可以走相关法律途径维权。工作人员称此事正在走法律程序,具体如何解决,需要看法院的较终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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