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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重申央企退房令 非主业应退出房地产业务

2020-01-21 20:16  来源:南方报业   浏览: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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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一纸由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被业界视为国家以更严厉的态度重申央企“退房令”。《通知》明确要规范央企参股投资,要求央企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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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企业以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央企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

“退房令”主要针对的其实是非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业。有学者分析,国资委下属央企从事房地产业务有三种情况,一是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一级企业,二是非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一级企业,三是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的子企业。根据国资委此前统计,属于第三类的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户数就有373户。

实际上,早在10年前,国资委便曾经抛出过“退房令”,要求除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16家主业为房地产的央企外,其余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清退房地产业务,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退出房地产业务。随后,一些央企开始主动退出地产业务,另有一些央企则仍然在以各种形式参与房地产业务。据有关媒体统计,仅2010年当年,就有14家主业非房地产业务央企陆续退出市场。一年后的2011年,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央企则达到了20家以上。

2011年3月,国资委又批准了5家央企保留地产业务,使得获准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由16家增加为21家。由于中冶集团整体并入中国五矿,成为其全资子企业,实际上获准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达到了20家。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在2017年国资委对央企聚焦主业进行重申后,仍有部分非主业房地产的央企迟迟未退。

记者梳理近十年的公开新闻报道发现,在“退房”进度缓慢的背后,部分不在保留名单内的央企一直以不同方式与国家监管部门展开博弈。少部分企业不仅不主动退出房地产业务,反而变本加厉、以更频繁的身影出现在一些地方的“地王”争夺赛中,以高成本扩充其在一线城市、核心二线城市的土地储备,与国家此前要求“退房”政策意图渐行渐远。

在此背景下,2018年年初,国家再度重申央企地产“退房令”,要求不在保留名单内的企业必须有实质性推进,并拟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在新的政令倒逼下,根据证券日报报道,2019年上半年,除了保利集团、中化集团、华侨城集团等几家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旗下公司转让项目股权外,中航工业、中国电子、国机集团、中国有色集团等多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旗下也有房地产项目股权挂牌转让,其中多数处于亏损状态,有的项目甚至资不抵债。

据了解,目前业内已知的央企“退房”方案有两类。一类是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股权,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另外一种是企业完成在建项目后不再参与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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