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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公布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02-24 21:44  来源:半岛网   浏览: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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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2月24日,《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其中提到,今年6月份前,要在全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重点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在工作组织、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机制,研究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方式方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和做法。

《通知》提到,要统筹相关政策和资源,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等设施,打通为民服务的“较后一公里”。推进老旧小区道路、给排水、热力、燃气、绿化、照明、停车位、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改造更新。修缮房屋公共区域,推进海绵化改造、外墙节能保温改造、雨污分流、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小区应积极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还要尽快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摸清老旧小区的数量、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将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在改造资金方面,《通知》明确要推行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划分为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基础类改造,政府重点予以支持。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根据具体改造项目,明确各方承担的出资比例。完善类改造,由居民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升类改造,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通知》还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采取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抚幼、助餐、家政、保洁、购物、文体等服务设施的改造建设和运营。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实施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物业管理。

对建设停车库(场)、充电桩和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改造+政策扶持+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制定支持市场化、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全面落实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的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改造模式和融资模式,探索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积极培育和设立老旧小区规模化改造实施运营主体,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支持对象。充分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租赁住房供应的老旧小区改造。

《通知》中,还提到要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影响且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管线、公厕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可结合小区改造一并整改,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在征得居民同意前提下,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闲置地、待改造用地等,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口袋公园等各类配套设施、活动场所等。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社区卫生站以及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小区公有住房,增设公共服务设施。

在推进电梯加装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充分尊重居民加装意愿,明确加装电梯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备案等建设手续。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较后,《通知》对试点项目推进的时间表进行明确。要求2020年6月底前,完成5个项目融资方案编制,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并落实到位;确定1-2个项目探索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机制;确定5个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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