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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大新天地保修期地暖漏水业主受损 康大房地产被判赔30多万

2020-03-10 20:21  来源:青岛晚报   浏览: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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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地暖在保修期内漏水给业主带来损失,业主和开发商屡次对簿公堂,四年后终于有了说法——2020年2月中旬,一份发布在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鲁02民终587号民事判决书,让业主丁先生向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系列维权举措有了结果: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30多万元给丁先生代替履行修缮义务之后,还得支付63000多元,作为财产损失的赔偿。

康大新天地正门。

家中地暖漏了水 一修再修没修好

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发布的这份判决书显示,丁先生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康大新天地小区购买了一处住房,2015年收房时,丁先生一家要求开发商对地暖进行测压,但开发商不给测。 2016年春天住房装修完毕,丁先生一家人冬季入住时,要求物业打开地暖测试,结果三天后墙面脱落。丁先生一家认为地暖存在问题,并要求开发商维修,可维修工程干了一半,对方称维修不了。丁先生一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调解后,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赔偿。丁先生被告知维修完毕后,找了人专门测压,发现还是没修好,但开发商却表示“修好了”。 2017年冬天,丁先生发现地暖又开始漏水,但开发商表示到了2018年再修。丁先生在维修期间提出了和开发商不同的意见,对方不同意,维修又叫停。无奈之下,丁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开发商继续维修。法院执行过程中,开发商表示,他们对涉案房屋一直修缮未果,提出对涉案房屋需修缮的地方进行价值评估,待评估价格出来后,用金钱代替履行义务。目前,法院已经扣划了评估的30多万元并发放给丁先生。

开发商一赔再赔 再赔6万3财产损失

2019年,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被丁先生告上法庭:丁先生认为,除了维修地暖要产生费用,地暖漏水导致自家钢琴和窗帘等财产都产生了损失,家具也已经受损。丁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修复相关物品及窗帘费、钢琴调律费、家具更换费用共计63000多元,并要求支付维修期间的小区物业费、另住他屋的房租和物业费等3万多元。法院经过审理,在采纳了丁先生出示的财产受损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后,支持了丁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丁先生修费、调律费、更换家具费等共计63000多元,丁先生需要将家具按时交付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判决并不认可,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2018年5月公司和丁先生达成了维修计划,维修计划是因为丁先生的原因才终止,他们按照评估价格进行了赔偿,不应再按照维修计划再另行赔偿窗帘费、钢琴调律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丁先生说的家具损坏,损坏程度不影响正常使用,而证据并不能证明家具损坏是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丁先生主张的按照维修计划修复相关物品及窗帘费用、钢琴调律费、家具更换费用不应被支持。但是,2020年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了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康大地产屡被曝光业主曾集体维权

“青岛康大地产是青岛西海岸新区一家比较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 ”一名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记者通过百度地图查询后发现,在滨海大道附近,确实分布着不少由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记者登录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康大集团官网后发现,公司先后开发了康大·风和日丽、康大·凤凰国际、康大·鑫都汇、康大·观邸等十余个项目。除此之外,康大集团的官网上还介绍了康大的质量理念:产品源人品,质量源细节。而康大的企业愿景则是“为世界的家庭带来高品质生活享受”。

据了解,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不是第一次被爆出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新闻:2019年3月,多位业主反映康大观山樾项目建造的精装房与展示的不符,装修材质和标准都降低了不少;康大御金湾被爆出遭遇业主集体维权,绿化不达标,且整个小区环境被破坏;康大凤凰国际小区也被爆过交房九年车位不能用,但管理费照收……在2019年4月《青岛日报》的楼市3·15“黑榜”征集活动中,康大观山樾因为“法式精装房‘变’新中式装修”再次上榜。

律师说法

拍照摄像取证维权 你的证据更加有力

遇到事情掏出手机拍照、摄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性动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维权时会拍照、摄像取证,但从丁先生维权的过程中不难看出,确保视频、照片证据的可信度,是消费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让自己拍摄的视频和照片成为能被法院采信的有力证据?记者咨询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马先年律师。

马律师表示,如果市民遇到类似的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先向公证部门求助,让他们前来取证,日后如果和开发商对簿公堂,由公证部门采集的证据更容易被法院采信;如果市民自己要拍摄取证前,一定要注意拍摄全过程、全貌以及细节,还可以向物业、邻居等人求助,让他们到场,将他们拍到照片或者视频中——如果日后上了法院,对方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消费者可以找第三方作证,第三方和自己关系越远,证言更容易被采信。“较好在视频或者照片中拍摄一下当天日期的报纸或者电视节目,证明发生的时间。 ”马律师建议。

马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维权时可以向市场监管、房地产等部门反映情况,除此之外,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人民调解机构调解,也可以找律师调解,律师的调解书交付法院认定后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反悔,调解书中的内容,可以作为另一方的有利证据。 ”马律师称,除此之外,提起法律诉讼,是消费者维权的一项较有力措施。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涉及到个人的,法院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启动审判程序——不管消费者采取什么措施维权,根据我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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