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布的青岛市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以下简称高新区基准地价)为《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所确定的高新区全域(包含红岛街道、河套街道,扣除原青岛出口加工区),评价区域面积共15808.6公顷。
二、本次公布实施的高新区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
三、本次公布的高新区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定级范围内,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土地出让法定较高年期条件下的各级别范围土地平均价格。
四、本次公布实施的高新区基准地价成果除公布的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范围外,其他相关情况可登录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n28356009/index.html)查询或拨打电话0532-66966955咨询。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青岛市高新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表1:高新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亩价(万元/亩) |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一级 |
3200 |
213.33 |
2133 |
二级 |
2705 |
180.33 |
1803 |
三级 |
2100 |
140 |
1400 |
表2 高新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亩价(万元/亩) |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一级 |
3650 |
243.33 |
2281 |
二级 |
2800 |
186.67 |
1750 |
三级 |
2040 |
136 |
1275 |
表3 高新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
亩价(万元/亩) |
一级 |
500 |
33.33 |
二级 |
405 |
27 |
三级 |
375 |
25 |
表4 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用途 |
级别 |
土地单价 |
楼面地价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一级 |
2560 |
170.67 |
1707 |
二级 |
2164 |
144.27 |
1443 |
||
三级 |
1680 |
112 |
1120 |
||
经营性新闻出版、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
一级 |
960 |
64 |
640 |
|
二级 |
812 |
54.13 |
541 |
||
三级 |
630 |
42 |
420 |
||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非经营性新闻出版、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
一级 |
500 |
33.33 |
--- |
|
二级 |
405 |
27 |
--- |
||
三级 |
375 |
25 |
--- |
注:1、高新区基准地价为各用途各级别的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区域平均价格,在进行宗地评估时,以基准地价价格为基础,进行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容积率、用途等修正;
2、经营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评估时,低于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时,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青岛市高新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表5 商服用途土地级别边界分布表
级别 |
本轮商服用途土地级别区域范围 |
一级 |
岙东路以东,胶州湾高速以北,正阳西路、宝源路、丰庆路一线以南区域。 |
二级 |
片区一:正阳西路、宝源路、丰庆路一线以北,锦荣路以南区域; 片区二:胶州湾高速以南区域; 片区三:胶州湾高速以北,岙东路以西区域; 片区四:胶州湾高速以北,规划景和路以东,规划十八号线以西,正阳西路以南区域。 |
三级 |
除一、二级地以外剩余区域。 |
表6 住宅用途土地级别边界分布表
级别 |
本轮住宅用途土地级别区域范围 |
一级 |
片区一:红岛街道胶州湾高速以南区域; 片区二:高新区中片区岙东路以东,正阳西路、宝源路、丰庆路一线以南区域; 片区三:高新区西片区火炬路、规划西六路、规划经二路、前海路、胶州湾高速、规划景和路、正阳西路、规划十八号线合围区域。 |
二级 |
片区一:正阳西路、宝源路、丰庆路一线以北,锦荣路以南区域; 片区二:高新区中片区岙东路以西及高新区西片区胶州湾高速以南,扣除一级地剩余区域; 片区三:高新区西片区胶州湾高速以北、正阳西路以南,扣除一级地区域。 |
三级 |
除一、二级地以外剩余区域。 |
表7 工矿仓储用途土地级别边界分布表
级别 |
本轮工矿仓储用途土地级别区域范围 |
一级 |
红岛街道胶州湾高速以南区域。 |
二级 |
高新区中片区及东片区正阳西路以南区域,西片区正阳西路、源和路、玉海路、胶州湾高速一线以南区域。 |
三级 |
除一、二级地以外剩余区域。 |
表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土地级别边界分布表
用途 |
级别 |
本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土地级别区域范围 |
机关团体用地 |
一级 |
岙东路以东,胶州湾高速以北,正阳西路、宝源路、丰庆路一线以南区域。 |
二级 |
片区一:正阳西路、宝源路、丰庆路一线以北,锦荣路以南区域; 片区二:胶州湾高速以南区域; 片区三:胶州湾高速以北,岙东路以西区域; 片区四:胶州湾高速以北,规划景和路以东,规划十八号线以西,正阳西路以南区域。 |
|
三级 |
除一、二级地以外剩余区域。 |
|
经营性公服用地(新闻出版、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
一级 |
岙东路以东,胶州湾高速以北,正阳西路、宝源路、丰庆路一线以南区域。 |
二级 |
片区一:正阳西路、宝源路、丰庆路一线以北,锦荣路以南区域; 片区二:胶州湾高速以南区域; 片区三:胶州湾高速以北,岙东路以西区域; 片区四:胶州湾高速以北,规划景和路以东,规划十八号线以西,正阳西路以南区域。 |
|
三级 |
除一、二级地以外剩余区域。 |
|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非经营性公服用地(新闻出版、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
一级 |
红岛街道胶州湾高速以南区域。 |
二级 |
高新区中片区及东片区正阳西路以南区域,西片区正阳西路、源和路、玉海路、胶州湾高速一线以南区域。 |
|
三级 |
除一、二级地以外剩余区域。 |
附件2
青岛市高新区基准地价有关说明
1、评估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2、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容积率:
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1.6;工矿仓储用地1.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经营性公服用地1.5;非经营性公服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为1.2;
4、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较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开发程度设定:
商服用地开发程度设定为 “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开发程度设定为 “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矿仓储用地开发程度设定为 “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经营性公服用地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非经营性公服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6、土地还原利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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