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询了生育保险如何使用(申请流程,报销范围和金额),生育津贴如何申请等问题,有关方面进行了解答。
针对咨询,2月15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表示,关于生育保险使用问题,根据《关于调整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40号)文件:青岛市女职工妊娠期检查费实行按人头定额补助方式,定额标准为每人1600元。女职工生育出院时,妊娠期检查费随分娩医疗费一并报销。
关于生育津贴申请问题,生育津贴只能由参保女职工申请,青岛市参保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下列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参保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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