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变更,36#多层公建与1#2#高层住宅贴邻建设,35#多层公建与14#高层住宅及28#高层公建贴邻建设,34#多层公建与28#29#高层公建贴邻建设,应复核高层外墙为防火墙且距离低屋面15米高度内不开窗,低屋面屋项无天窗等可燃物,未贴邻部分应满足防火间距可减小的条件,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5.2.2条,将1#2#14#楼相邻网点设变形缝及防火墙,取消楼号编号,定性为住宅商业服务网点,并符合相应规范。28#29#高层公建与网点相邻处外墙窗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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