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欢乐莲泉广告被质疑 宣传中出现世界第三亚洲第一

2020-08-17 22:02  来源:信网   浏览: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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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三、亚洲第一,这样的排名头衔出现在了华侨城·欢乐莲泉的广告图中,而这样的说法没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却引起了市民的反感:“是什么排‘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广告法里是不允许这么宣传的吧?”就此联系了华侨城项目方,工作人员证实这则广告是项目上发布的,“第三”和“第一”是指华侨城在文旅项目增长量的排名。但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让市民满意:“这是个地产广告,跟文旅项目有什么关系?”

因为之前看房时加过不少置业顾问和中介工作人员的微信,杨先生在翻看朋友圈时总能看到不少楼盘的广告信息。前几天他看到有人在朋友圈里发了华侨城·欢乐莲泉的广告,上面的广告词让他感觉有些不对劲:“他们的广告词里写着‘世界第三’、‘亚洲第一’,我记得有法律规定是不能写第一的。”

杨先生给信网发来他看到的广告图,广告是关于华侨城·欢乐莲泉项目的,右上角还写着预售许可证号。广告图的中间位置确实有“世界第三”、“亚洲第一”的字样,但却没有任何说明,让人不知道这个排名代表了什么含义。

来源:华侨城·欢乐莲泉发布的广告

之后,就广告内容联系了华侨城·欢乐莲泉,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证实,这一广告图的确是本项目设计的,其中的“世界第三”和“亚洲第一”指的是华侨城在文旅项目上增长率的排名。“华侨城本来就是做文旅的,在主题公园方面我们也确实是世界第三、亚洲第一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项目上也正在向公司要相关的资料,并将就此事向广告业务的主管部门进行解释说明。

对于华侨城方面给出的解释,杨先生并不买账:“就算公园的排名是真是,可这是华侨城卖房子的广告,跟他们的主题公园没有关系吧?而且广告图上也没写是公园,不知道的还以为说的就是他们的住房呢。”

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使用“国家级”、“较高级”、“较佳”等用语,虽然“第一”、“唯一”这样的词语没有出现明确出现在法律条文中,但这类用语属于绝对化用语,已经有单位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同时注意到,根据广告法第一十条的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而在华侨城·欢乐莲泉发布的这则广告图上,则没有任何对“世界第三”、“亚洲第一”的说明。

就此联系了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从内容上看,华侨城的这则广告确实不符合广告法的要求,但具体还要核实落实这条广告的发布人和出处,目前也正在联系广告发布方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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