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对青岛莲池妇婴医院检查时发现,该院未按照规定为2名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该行为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三条,《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较终,依据《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而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8月25日依法对其下达了青卫计罚字[2020]6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胶州现代医院进行了警告处罚。
通过天眼查系统查询到,青岛莲池妇婴医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3号,该医院于2015年6月份在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电话联系到该医院,医务部负责人表示拒绝接受电话采访。于是9月4日上午,联系了对方,工作人员称负责人正在开会,要五分钟之后再联系,过了一会工作人员又称领导已经外出开会,无法接受采访。想通过电话与对方了解情况,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推荐关注下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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