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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拟设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2-11-06 09:01  来源:乐易房产网   浏览: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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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从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西海岸新区拟实施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融合共进政策,将设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对运行机制进行了说明,相关内容现正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社区D组织领导下的,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网格D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联动联处的“1+4+N”协调共治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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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首个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

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既定职责开展工作,宣传引导业主遵守社区文明公约、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履职情况的日常巡查,协调处置日常问题,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履行职责;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和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落实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予以事前把关;指导、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社区D组织同意,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达到5人以上,且均符合任职条件;原则上委员中的社区“两委”成员不少于2人,同时广泛吸纳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楼长、业主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并自愿参与社区工作的居民参与。

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辖区实际,划片委派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指导员,包片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对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员应持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派通知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到,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予以通报;对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员应积极引导、组织广大业主按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员应全程参与业主委员会议事会议,对议事事项合法性等予以把关,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业主委员会相关决议及用章申请应经指导员审查签字后方可生效,对违法违规事项劝阻、引导无效的,指导员应及时向社区报告。业主委员会指导员应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开展联建共建等活动,每年对所负责的业主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社区,由社区统一进行排名;对履职不力、排名靠后的业主委员会,应向全体业主告知,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进行换届选举。

按照“非必要不代行”原则,对于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小区,当小区内物业管理发生危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或有重大事件需要及时解决时,社区D组织可安排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代行职责时应当予以公示,并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确保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公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代行职责的内容、公示期限、意见反馈方式、代行起止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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