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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业主反映,黄岛区富春江路234号春江花苑小区在获得“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后,鑫龙爱家物业拟据此收取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置物业服务合同于不顾,因此与业主发生矛盾。
1月31日,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表示,2022年7月、8月期间物业就停车收费提议在小区内进行宣传并通过走访入户等多种形式组织投票。2022年12月12日下午社区与小区业主代表们进行了座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2022年11月23日物业已向收费停车场审批单位提交申请,现已审批通过并发放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书。
原计划于2月1日起正式启动收费事宜,因少数业主对停车收费存在异议,物业正在进行相关业主的政策解释工作,暂停收取停车费用,具体收费时间后续将另行通知。街道社区已督促物业依法依规推进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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