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西海岸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养老金”作用,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问题。
一、优化一般使用、应急使用工作流程
(一)一般使用
涉及全体或者部分业主的,临时发生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共有部分以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失效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下同)或由相关业主全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接到业主报修或者发现问题后,由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委托的实施主体现场核实,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报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组织实施。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备案和提请资金划转工作。
(二)应急使用
主要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2.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需立即维修的;
3.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需立即维修的;
4.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5.玻璃幕墙炸裂;
6.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爆裂;
7.地下车库雨水倒灌;
8.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失效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维修资金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实施。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备案和提请资金划转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维修资金的使用初审,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为确保工作流程优化后的材料审核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配齐专职人员。同时,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积极宣传维修资金相关政策,定期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畅通维修资金使用渠道。
(二)资金划转方式。
一般使用、应急使用工作中,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街道办事处决策,可分批次按比例划转维修资金(见附件);也可一次性划转维修资金,但应当完备《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推荐关注下列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