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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2年,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这些公司被住建厅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这些企业应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以下是15家被扣证企业名单
众恒(平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12号)
山东鲁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13号)
山东龙之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14号)
山东华正石化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15号)
山东金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16号)
临沂创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17号)
临沂市三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18号)
山东久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19号)
山东国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20号)
临沂市千奕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21号)
山东元邦金属材料表面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22号)
山东金圭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23号)
临沂力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鲁建罚字〔2023〕24号)
沂南县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鲁建罚字〔2023〕25号)
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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