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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重整,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05-23 07:40  来源:青岛乐易   浏览: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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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法院已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及重庆金科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及重庆金科提出申请,称其内部治理机制健全且正常运转,具备自行管理的能力,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自行管理可以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管理的稳定性,有利于提高重整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债权人、职工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请求五中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中院认为,公司符合自行管理的条件,自行管理有利于继续经营,提高重整效率,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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