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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获悉,青岛康大兔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1月21日销售了521只伊拉母兔(品系为CD,日龄为87,批次号为171027、客户为36场)、2018年1月27 日销售了1547只伊拉母兔(品系为CD,日龄为95,批次号为171025、客户为36场),经营的动物均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货值金额为204700元。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得到反馈信息后,依法立案进行调查,并且,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青岛康大兔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青岛康大兔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为证。
青岛康大兔业发展有限公司此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于2018年2月9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02350.00元。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康大兔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有:家兔养殖、销售;货物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记者通过登录青岛康大兔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查询到了其营销服务部辛经理的电话,在拨通后,对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也不方便进行核实。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提供一下公司相关领导的联系方式时,也遭到对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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