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青岛市坚持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满足了被保障家庭就近居住、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需要。2014年,青岛市整合各类保障性住房实施并轨,坚持推行4档差别化租金定价机制和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了被保障家庭生活成本。青岛市住房保障政策和供应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在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住房保障家庭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使不同收入阶层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有个别承租家庭在享受到公租房保障后,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租金、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仍不腾退房屋,此种行为不仅制约了社会公共资源的循环利用,更加侵犯了其他待保障家庭合法享受住房保障的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下一步,青岛市将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督导力度,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不符合条件家庭退出工作,为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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